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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建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拌合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5-04-16 14:35:29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水利等部门,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拌合站(指混凝土、砂浆、沥青拌合站)的管理,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拌合站安全生产,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和《拌合站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纪要》(巴府阅〔2025〕4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拌合站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拌合站规划建设管理

(一)加强拌合站规划管控。全市混凝土(砂浆)、中心城区(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沥青拌合站专项规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市政府批准;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文旅示范区沥青拌合站专项规划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新建拌合站(相对固定)应符合市、县(区)政府批准的拌合站专项规划,依法办理土地、环评、资质等相关建设手续。

(二)规范自建临时拌合站管理。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自建临时拌合站应在批准的可研报告中予以明确,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将拌合站建设地点、规模、使用时限等情况及完工后自行拆除承诺书面函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强化拌合站建设标准和验收管理。新建和自建临时拌合站需有满足安全生产的办公、厂房、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计重、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新建拌合站建成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责任主体对办公、厂房、生产设施设备等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自建临时拌合站建成后,由交通、水利等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已批准建成的拌合站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拌合站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新建拌合站应按照无粉尘污染、低噪声生产、废弃物零排放等绿色环保拌合站标准建设。

二、加强拌合站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拌合站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依法设置的拌合站安全监管。交通、水利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内自建临时拌合站安全监管。

三、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出场

(一)强化货运源头企业公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辖区拌合站排查,将货运源头企业清单按程序报属地政府批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禁超载出场(站、厂)管理。拌合站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车辆核载标准进行装载,建立健全装载管理、超载出场报告、车辆出场(站、厂)登记和货物运输单据等管理制度。在拌合站车辆出入口或其他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企业名称、企业监督人员、举报电话、超载认定标准等信息,加强货运源头的超载管理。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大对拌合物在出站超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注册登记、车辆改装拼装及报废、计量检定等方面监管力度。拌合站视频监控系统应接入住建“智慧工地”平台和交通、公安执法平台,实时监管源头装载,对超载出场的车辆,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严肃查处。交通、水利等项目自建临时拌合站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依法对拌合站(除交通、水利等项目自建临时拌合站外)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拌合站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拌合站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严禁超载出场。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拌合站用地审批,严厉打击拌合站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负责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自建临时拌合站占用土地复垦及附着物拆除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货运车辆准入关及货运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拌合物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运输装载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履行监管职责,禁止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进入拌合站运输市场;与公安部门共同加强货运装载源头巡查。依法查处拌合物运输经营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报废、非法改装、拼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货运车辆从事运输经营,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非法改装、拼装和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行为;负责交通领域项目自建临时拌合站(含项目完工尚未拆除的自建临时拌合站)安全监管和项目完工后的拆除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车辆注册登记、年度审验,严把上户关,加强货运车辆登记管理,禁止为非法和违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依法查处冲关逃检、阻碍执法和非法改装车辆上路等违法犯罪行为;与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抄告。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严处非法改装、拼装及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销售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在机动车生产、维修等领域依法查处货车非法改装、拼装行为。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职责,依法查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行为,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拌合站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拌合站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辆,一律禁止出厂及销售。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领域项目自建临时拌合站(含项目完工尚未拆除的自建临时拌合站)安全监管和项目完工后的拆除监管。

各县(区)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超限超载以及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违规装载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拌合站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落实责任,定期研判分析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巡查检查长效监管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对拌合站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规范运输行为,确保安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未批准违规建设拌合站的整治力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限期予以拆除。交通、水利等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已完工尚未拆除的自建临时拌合站加强监管,限期拆除。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巴中市水利局

2025年4月1日

 

原文地址:https://zfcxjsj.cnbz.gov.cn/xxgk/jzye/23151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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