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关于清理公共租赁住房内遗留物品的通告

2025-04-12 18:29:20

有关亲属和利害关系人:

经调查核实,下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原保障对象已去世,其原承租的住房内遗留部分物品,虽经多方联系,至今仍无人与我中心联系清理上述物品。现请有关亲属和利害关系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联系,办理遗留物品的清理移交工作。逾期,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孙歆之,电话:81919682。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1宋绍刚370*************10顺安苑6号楼2单元2106
2李 俊370*************21清河新居2号楼2单元2803
3张久胜370*************16顺安苑6号楼1单元1605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5年3月7日

 

原文地址:http://jncc.jinan.gov.cn/art/2025/3/7/art_40602_4787489.html

上一篇:贵州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试行)
下一篇:济南市住建局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