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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2025-03-22 15:21:32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遏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源头治理、全程管控、严格执法”为原则,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要求全面落实〔即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100%;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100%;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入库入池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达到100%〕,切实减少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管控措施

(一)施工围挡封闭管理

工地四周须设置连续硬质围挡,主干道围挡高度≥2.5米,围挡底部设置防溢座,围挡需加装喷淋降尘设施,每日定时开启,如出现破损围挡须立即修复。

(二)场地抑尘措施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须100%硬化,并配备洒水车或雾炮机,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倍)。 裸露土方、砂石等易扬尘物料须全覆盖防尘网或绿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

(三)运输车辆管理

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平台,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渣土运输车辆须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违规车辆移交城管部门查处。

(四)非作业面扬尘控制

拆除、土方作业时须同步实施湿法作业(雾炮喷淋),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严禁露天焚烧废弃物。

(五)规范扬尘在线监控设施运行

对建筑施工工地开展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情况大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及时修复。对擅自破坏、损坏、拆除、闲置扬尘在线监控设备的一律进行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秋冬季不同时段大气污染特点,紧盯集中攻坚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切实做到部署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要结合辖区在建工程情况制定巡查计划,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保持扬尘防治监管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扬尘防治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二)务必强化监管责任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要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做好攻坚行动各项要求。要提高认识,采取超常规举措,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好巡查、监督职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重点复查辖区内建筑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扬尘防治制度体系是否建立,扬尘整治标准和措施是否落实,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集中各方面力量全面落实好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要求。

(三)务必严格督查巡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要建立执行督查巡查机制,采取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监督辖区各在建项目落实各项防治举措。主要领导要对攻坚行动亲自安排部署,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四)务必强化约谈问责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要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制度,对于自治区、市大气污染督察组督查、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期间不落实扬尘治理“六个100%”措施,不开启围挡喷淋设备的项目,要实行动态扣分,约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通报2次以上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处罚。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97353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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