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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体检复评工作的通知

2025-05-20 17:41:58

宁建(金管)发〔2025〕6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体检评估指标(2024版)试用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用2024版指标开展体检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近期开展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体检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时间

拟于2025年5月19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为:19日石嘴山市、吴忠市,20日中卫市,21日固原市,22日银川市(含区中心)。

二、复评方式

采取第三方专业机构与各中心互评互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聘请了安徽工业大学负责人吴义东;互评互学开展形式为:各中心1名领导带队的2人小组,按照银川市和区直中心到石嘴山市中心,石嘴山市中心到吴忠市中心,吴忠市中心到固原市中心,固原市中心到中卫市中心,中卫市中心到银川和区直中心的方法,开展交叉互评互学活动。

三、几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体检评估工作是对各中心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的客观反映,各中心要在自评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此次复评工作,特别是厅里聘请了专业机构进行复评,一定要把握机会,派出业务精、能力强的业务人员,会同专业机构对全区各中心的自评工作进行全面复评,相互检验自评成果,查找不足,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是精心准备。此次复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中心将自评时的相关资料整理齐全,并根据时间安排做好会务准备,力争每个中心能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复评标准顺利完成复评工作。

三是用好成果。复评结束后,专业机构会形成全区六个中心的复评报告和全区总的复评报告,在报告中会分析研判评估使用标准的合理性并提出校核建议,提炼各中心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请各中心学习借鉴报告中总结出的好经验和作法,根据实际采纳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完善。

四是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16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反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复评工作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纠治违规公务接待的通知》,不安排与复评工作无关活动。

联系人及电话:平静0951-5016115 188095807013

专业机构负责人及电话:吴义东1524988898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505/t20250516_4909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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