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建局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模式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遂宁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模式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3月25日,意见建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反馈。
联系人:徐豪;联系电话:0825-2320318;电子邮箱:454658807@qq.com;信件邮寄地址: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13办公室。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7日
遂宁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模式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思路
在终止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项目的情况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优先”的原则,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为导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行“市级统筹规划、辖区自建自管”的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模式。
二、末端处置设施规划
(一)点位布局。原则上在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各设置1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可根据资源化利用工艺、适当配套建设填埋场、堆填场等作为兜底处置措施。船山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不建设资源化利用中心。
(二)建设规模。市中心城区对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设计处理总规模宜为40万吨/年左右,其中安居区宜为5万吨/年左右、遂宁经开区宜为35万吨/年左右。如需消纳能源、交通、水利、农业等其他行业建筑垃圾,由辖区合理增加设计处理规模。
(三)建设管理方式。由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分别组织建设、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具体方式由辖区自行确定,费用由辖区通过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方式保障,并执行《遂宁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遂委办发〔2024〕5号)等有关规定。2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的建设工程费用初步估算约2.5亿元。
(四)运营方式。一是由建筑垃圾产生者按照市场化和“产生者付费”原则,自行选择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处置,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向该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支付费用。二是资源化利用中心由管理运营单位自负盈亏,现阶段暂不进行政府补贴,也不在各辖区间分摊管理运营成本,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盈亏情况分类处理。
三、收集转运设施规划
(一)收集设施。建设工地、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单位应全面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暂存点,“三无”小区、自管小区和经营场所等由辖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按网格片区集中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分类暂存点。除建设工地建筑垃圾分类暂存点的建设、管理、运营工作及费用由该项目有关单位负责外,市中心城区其他区域的分类暂存点约3200处、建设费用合计约320万元由辖区保障,管理、运营工作由物业企业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
(二)转运设施。落实《遂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专项规划(2024-2035)》和有关要求,市中心城区的各辖区在2025年9月底前在本辖区内建成并投运转运调配场至少各1处,船山区如确因用地、运距等原因无法建设的,应与友邻辖区协商共同建设合理规模的转运调配场。建设、管理、运营转运调配场的具体方式及费用由辖区组织落实。
(三)收运体系。市中心城区的各辖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产生-处置”的直接运输方式或者“产生-中转-处置”的间接运输方式,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按照市场化和“产生者付费”原则,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并向运输单位支付费用。
四、政府监管体系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对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统筹、指导、考核、评价,依法对市中心城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行为实行核准许可,指导安居区、遂宁经开区资源化利用中心的处置单价相互协调。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搅拌站、商混站、砖瓦等生产企业协同处置部分建筑垃圾。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辖区、企业优化改进资源化利用工艺,提档升级资源化利用产品,加快从粗放处理到精细利用、高端产出的转变。
(四)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任务分工,协同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五)船山区人民政府、安居区人民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遂宁高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辖区有关部门的建筑垃圾管理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入建设工地、居民小区开展宣传引导,督促项目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街道社区、物业企业等履行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直接责任,督促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编制、备案处理方案,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并运往指定的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中心等处置场所;持之以恒开展全过程、全链条常态化排查巡查,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现、清理乱倾倒建筑垃圾,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末端处置设施设备的日常监管,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生态环境保护负面事件。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885161691ae95d4da192634af5b5b5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