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建局关于征集淄博市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完成我市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技术支撑和学术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鲁建质监字〔2024〕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内征集淄博市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园林绿化工程类等相关专业工作,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工作严谨;
(三)具有建设工程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10年以上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工法;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3周岁,能够胜任工法评审工作;
(五)具有丰富的工程质量安全实践经验,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参加过省级工法评审工作或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优先选任。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宣贯以及有关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论证等工作;
(二)参与建筑业QC小组成果评审、工程建设工法评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等工作;
(三)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参与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征集程序
专家库专家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择优选任。原淄博市优秀建设工程工法评审专家库因任期届满,原入库专家不再续聘,满足本次征集条件的,需重新申报。满足资格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和人员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确定为淄博市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库专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及专家工作状况,及时调整、补充专家库专家。
(二)对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专家,或任期内不服从管理、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工法评审活动的专家,终止专家资格,退出专家库。
六、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实填写《淄博市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将该表的扫描件及word版,连同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相关科研成果、荣誉奖励、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一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8月19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勇 电话:2180295
邮箱:zb2300875@163.com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6日
原文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02.2911/doc_689474efa671cb1cd04b59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