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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履行消防验收手续的告知书》的通知

2025-03-16 11:04:14

北建消〔2025〕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减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现印发《关于依法履行消防验收手续的告知书》,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特此通知

2025年3月5日

(经办科室: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 联系电话:2039797)

关于依法履行消防验收手续的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法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

(一)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其他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情形):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实行抽查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不停止使用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法律后果警示

对未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而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行政及刑事责任。生命重于泰山,消防关乎你我。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共同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三、申报咨询途径和方式。申报事项咨询可前往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联合审批58号窗口(北海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或前往北海市北海大道138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20室。咨询电话:0779-3969252(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79-2030833(市建设消防服务中心)。

特此告知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tzgg_54/t19704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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