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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建局关于2025年3月第二批申办“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2025-03-16 10:15:47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3月7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3月10日至3月12日)。

一、“安居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一)申办单位: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三)基本情况: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科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与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安居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由重科公司负责安居城市建成区面积为2773924.421平方米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含桥梁13座),1201733.26平方米的市政公用绿化养护服务,凤舞琼花公园和凤凰栖公园服务,24座城市公厕管理,10公里城区河道管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往安居区凤凰大道中转站和安居区兴安东路中转站进行压缩中转。

(四)生活垃圾中转场所:安居区凤凰大道中转站(100吨/日)、安居区兴安东路中转站(100吨/日)。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川J03证字第202501I号”,许可事项不含餐厨废弃油脂和地沟油的清扫、收集、运输。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安居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合同期限时间2025年7月14日止。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3c0a6fe277f5dd37ad6556c234943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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