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更好的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效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 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我市中 心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凡购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经市住建局网签备案系统备 案后,双方因故同意解除合同的房源,必须报市住建部门在网 上进行公示再销售,通过抽签方式按原合同价格公开摇号对外 销售重新确定购房人。
二、买受人与开发企业达成一致要求办理退房的,双方应 携带《商品房退房公示再销售报告》、《商品房退房申请报告》、 《商品房退房承诺书》、《贷款结清证明》(无贷款的提供未贷款承诺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至市住建局备案窗口办理退房手续。
三、开发企业对退出的房源报市住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不少于 7 日。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坐落、房屋使用性质、套型、面积、原合同销售价格和售房单位联系方式等。
四、公示期内,意向购房人与开发企业联系,实地看房并 了解房源相关情况。开发企业应如实提供该房的相关信息。有 意向购房的认购人,应于抽签当月20日之前报名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意向购房人需在当月21-25日期间至公证机构缴纳买房预付款,预付款为总房款的百分之十。未及时缴纳预付款的 视为放弃本次认购。
五、经公示期满的房源,只有一人申请认购的,认购人可 直接凭借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文书至开发企业进行合同签订;若 有多人申请认购,则由公证机构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
六、摇号日期原则上定为每月 28 日(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 顺延)。公证机构对于房屋中签人员需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中 签人员可凭中签通知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公正机构需将当月所有房源中签人名单、顺位名单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副件送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备案窗口。)
七、确定的购房人持中签通知和相应的法律文书与开发企 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必须按网上公示价格签订 合同,不得上下浮动。
八、对已中签的认购人,公证机构在3日内将买房预付款 转至开发企业。未中签的认购人,公证机构在抽签结束后3 日内退还其买房预付款。
九、 中签人如需放弃该套房源认购资格的,应在3个工作 日内至公证机构办理放弃认购、退回预付款手续。由公证机构 对该房屋认购情况重新出具认购结果法律文书。
十一、公示期满无人认购的房屋以及中签认购人因故放弃 认购且没有新的认购人的房屋,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公示再销 售,连续二期无人认购的房屋,由开发企业收回自行销售。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我市商品 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余房发〔2019〕24 号)文件作废。
十三、本通知解释权归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通知。
附件:商品房合同备案退房及认购流程示意图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商品房合同备案退房及认购流程示意图
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就退房事宜协商一致后将退房相关材料报送至市 住建局房管科备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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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进行房源公示(公示当月 20 日之前房源,公示时间不得少 于 7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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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请人与开发企业联系看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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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请人提交资料至备案窗口申请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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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将当月所需要认购的房源及认购人名单相关 信息发送至公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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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请人至公证机构签订《抽签认购协议》并交付买房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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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将根据房屋认购情况进行摇号(如该房源只有一名认购人则无 需摇号,由公证机构直接确认买受人),并将摇号结果发送至认购人。 同时将中签结果以及相应法律文书发送至合同网签备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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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根据摇号中签情况对本月相关认购房源进行释放,中签人与开发 企业签订商品房备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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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中签人持中签结果以及法律文书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同。合同网签备案部门根据公证处提供的中签名单进行合同备案。 |
流程说明事项
1、申请退房时,开发企业需收回所有备案合同并进行销毁。 如有任何经济法律纠纷由开发企业承担。
2、认购中签者放弃认购需到公证机构办理手续,并由公证 机构出具新的认购法律文书。
3、所有经过退房认购的房源进行备案时,需核对由公证处 出具的中签名单。对于未按中签名单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合同网签备案部门将不予备案。
原文地址:http://zjw.xinyu.gov.cn/zjw/gfxwj/2025-02/13/content_bbfb2180c5d440cebff15cd242ebad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