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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道路“503020”绿化标准实施细则》

2025-02-24 09:51:53

为进一步满足城市绿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市更新改造等发展要求,提高《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关于道路“503020”绿化标准的可操作性,根据城市功能区划、产业布局具体情况,结合城市景观和绿化发展需要,在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中,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绿地单侧宽度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城市快速路按50米规划控制;

二、除以下情形外,城市主、次干道分别按30米、20米规划控制:

(一)工业、仓储片区主、次干道分别按15米、12米规划控制;

(二)老城区主、次干道分别按25米、15米规划控制;

(三)对历史街区不作明确要求,但须满足城市规划有关规定。

三、纳入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城市绿道,城镇型绿道不宜小于18米,郊野型绿道不宜小于32米。

四、既有道路毗邻山体、水体、基本农田等非建设用地,且不足50米、30米、20米距离的,按现状规划控制。

五、局部路段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按照片区总量平衡原则,就近等量补足减少绿量。涉及居住区的,应满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100%的要求。

工业、仓储片区、老城区、历史街区范围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共同划定。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南通市城市道路“503020”绿化标准实施细则

政策图解:南通市城市道路“503020”绿化标准实施细则

 

原文地址:http://zj.nantong.gov.cn/ntsfgj/bmwj/content/6b695b6c-60eb-4933-a2d3-404111b5fb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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