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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住建局关于办理市区集体土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事宜的通告【庆住建发〔2024〕41号】

2025-01-16 12:15:23

各有关单位:

《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的意见后批准”。为做好市区集体土地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事项审批,我局制定了相关流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一)命名。原则上命名事项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前进行申报。对已完成竣工验收建筑,建设单位灭失或难以找寻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情况说明后进行申报。

(二)更名。建筑物尚未出售的,由建设单位申请。建筑物已整体出售的,由新的产权单位申请。建筑物已部分出售或全部出售的,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申请。

二、材料清单

共性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地名命名(更名)预先登记表》、门牌编码表、立项计划书、建筑平面图、《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书》。

在此基础上,更名需额外提供产权人佐证材料及原地名的批复材料。产权人佐证材料:建筑物尚未出售并符合更名申请材料的,建设单位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建筑物尚未出售的情况说明作为申请材料(包含对所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更名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配合行政机关处理相关信访投诉的承诺)。建筑物已整体出售的,新的产权单位在取得产权证或转让协议书之后可以提出建筑物名称更名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建筑物已部分出售或全部出售的,由申请单位征求全数业主的意见后,提交专有部分面积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比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材料。申报时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相关情况说明(包含对所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更名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配合行政机关处理相关信访投诉的承诺),并附业主对拟变更名称所持意见的签字文件。

三、审批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命名、更名规则提出初审意见后,转市民政局征求意见,市民政局提出会审意见,再返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市民政局会审意见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批准的,核发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四)备案。核发许可决定书后,15日内市住建局通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许可决定书、备案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电子文本,完成备案报送。

(五)公告。报送备案之日起15日内,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告。对于需要重新报送备案或者补正备案材料的,公告时限自收到重新报送备案或者补正备案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459-6293611。

附件:1.地名命名预先登记表

2.地名命名申报审批书

3.地名更名预先登记表

4.地名更名申报审批书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

大庆市标准地名命名预先登记表

地理实体类别( )

拟定地名

地块方位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申报理由

及含义

申请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办理人

电话

相关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市住建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申报单位,一份留市住建局存档。

附件2:

地名命名申报审批书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名称:

申请日期:

所 在 区:

办 理 人:

联系电话:

大庆市住建局制

一、地名命名申报表

申报名称

汉语拼音

申报理由及

名称含义

地理实体类别

座落地点

及范围

现用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绿 地 率

楼 栋 数

楼 层 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报送文件及图纸:

1、立项计划书  2、建筑平面图  3、区民政局出具的门牌编码表

二、审核批准表 市住建局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市住建局办理科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大庆市标准地名更名预先登记表

地理实体类别( )

拟定地名

地块方位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申报理由

及含义

申请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办理人

电话

相关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产权人佐证材料 3.原地名的批复材料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市住建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申报单位,一份留市住建局存档。

附件4:

地名更名申报审批书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名称:

申请日期:

所 在 区:

办 理 人:

联系电话:

大庆市住建局制

一、地名更名申报表

申报名称

汉语拼音

申报理由及

名称含义

地理实体类别

座落地点

及范围

现用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绿 地 率

楼 栋 数

楼 层 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报送文件及图纸:

1、立项计划书  2、建筑平面图  3、区民政局出具的门牌编码表

二、审核批准表 市住建局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市住建局办理科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32/202501/c05_3670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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