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筑机器人施工补充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2025-01-04 12:36:11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机器人施工补充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2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机器人施工补充定额的通知 .pdf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4/12/26/art_32695_10311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