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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上线试运行的公告

2024-12-31 11:28:51

洪住建文〔2024〕499号

市直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等文件要求,南昌市住建局对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经研究决定,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自2024年12月31日零时起上线试运行。为做好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期)于2024年12月30日17:00整关闭企业申报端口,已申报未审批办结的项目将在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期)办结并出证。

二、12月31日后,南昌市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均在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办理(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59.52.188.172:8084/aplanmis-mall/;账号密码使用省可信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法人账号和密码),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及审批数据将迁移至二期系统中,申报单位可继续使用原在系统中上传的办事材料以及审批证照。

三、一期系统的所有审批人员已全部录取到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中,根据网络信息安全的工作要求,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将使用“姓名+密码”方式登录,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已给所有审批人员配置了初始密码(123456),审批人员首次登陆时需自行设置新密码登陆新系统。机构改革或部门名称已调整的,请各级审批人员对接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技术单位更新系统信息。

四、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间,界面、栏目、信息等正在逐步完善,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完善系统功能。

试运行期间,如有疑问和建议,可电话或前往南昌市市民中心圆楼329房间咨询和反馈,联系人徐工,咨询电话:18870021521。

附件: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部门清单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部门清单

一、市直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动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政数局、市通信发展办、国网南昌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油燃气公司

二、县区审批部门

1.南昌县: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南昌县向塘镇(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分公司、县广电公司、县燃气公司。

2.进贤县: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分公司、县广电公司、县燃气公司。

3.安义县: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档案馆、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分公司、县广电公司、县燃气公司。

4.东湖区: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通管理东湖大队、区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区广电公司、区燃气公司。

5.西湖区: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通管理西湖大队、区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区广电公司、区燃气公司。

6.青山湖区: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通管理青山湖大队、区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区广电公司、区燃气公司。

7.青云谱区: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通管理青云谱大队、区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区广电公司、区燃气公司。

8.新建区: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通管理新建大队、区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区广电公司、区燃气公司。

9.红谷滩区: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通管理红谷滩大队、区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区广电公司、区燃气公司。

10.经开区: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经济发展信息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通管理经开大队、区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区广电公司、区燃气公司。

11.高新区: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经济发展信息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通管理高新大队、区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区广电公司、区燃气公司。

12.湾里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办、区公共设施监测中心、区公安交通管理湾里大队、区经济发展信息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理办、区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区广电公司、区燃气公司。

 

原文地址:http://zjj.nc.gov.cn/nczfbzglj/xzsp/202412/6c27a59ff5cb414e9ba3bb28869533b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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