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宾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的补充公告 20241220
为推动来宾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自治区要求实施2024年来宾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起,补贴截止时间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如补贴名额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截止,补贴总套数为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共2万套。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对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为首套、二套住宅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所购买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首次登记备案时间和缴纳契税时间需在规定的补贴时间内。〔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备案时间和缴纳契税时间均在2024年12月1日(含)后〕。
(二)购房补贴申请主体为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享受补贴的房屋为来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车位等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
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按每套1万元给予补贴。每位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每套符合补贴条件的住宅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
四、申请方式
(一)在云闪付App上进行线上申请,购房人通过手机下载云闪付App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8:00起,申请截止日期另行通知。同时,补贴名额使用完毕后将不能再进行申请。
(二)购房补贴由购房人通过本人的云闪付App账号申请,不允许委托或代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包括:
1.购房人身份证正面、反面照片;
2.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借记卡(l类账户)带卡号面照片,需备注银行卡号和具体开户行(例:**银行**支行);
3.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表(无需提交商品房销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表获取方式:
方式一:关注“来宾市住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点击“预售资金监管”,实名验证注册登录后,点击“我的合同”,点击“备案证明”可查看下载保存。
方式二:购房者持有效身份证向所购买房屋的开发商申请打印备案证明。
方式三:购房者持有效身份证到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来宾市住房服务中心143、144窗口申请打印备案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补贴为自治区级补贴,与我市、县(市、区)自行制定的契税补贴或购房补贴政策不冲突,可叠加领取。
(二)资料核验等事项详见《广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公告》。
附件:各县(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政策咨询联系电话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附件:各县(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政策咨询联系电话.docx
原文地址:http://zjj.laibin.gov.cn/zwfw/gsgg/t194344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