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申领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温馨提示
西双版纳州申领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
温馨提示
一、西双版纳州纳入补贴范围的城市名单
景洪市(含嘎洒产业集聚区)、勐海县、勐腊县。
二、补贴对象及活动时间
补贴对象:仅针对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车位等。每套可享受1次补贴,每位购房人可享受1次补贴。
活动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人需在活动时间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活动时间以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不参与本次补贴)、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三、注意事项
1.此次购房补贴采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并签订承诺书,对其提供的房源、房屋价格、房屋成交信息等真实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为购房人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并配合购房人申领补贴。
2.本次申领彩云住房消费券先到先得、总量有限,发放完活动即截止,需要密切关注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动态信息。
3.领取购房补贴后,若需要注销合同备案,购房人须先退回补贴款后,方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4.购房补贴实施前已网签备案合同,在补贴实施期间进行注销,重新备案的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
四、申请方式
(一)购房人本人通过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线上平台,填写购房人身份信息,并上传购房人身份证正面及反面照片、《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不动产销售发票,进行彩云住房消费券申领。上传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后,进行购房补贴核兑。申请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8时止。彩云住房消费券发放完毕或申请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材料,此前已提交申请材料的购房人不可再修改或补充提交申请材料。购房补贴申领由购房人通过本人的手机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账号进行,不允许委托或代人申请。
(二)申请材料包括:
1.购房人身份证正面(人像面)和身份证背面(国徽面)。
2.购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
3.购房人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账户卡),包含完整卡号的卡片图片(不支持信用卡),提供卡号前需确认卡片状态正常且未限额。
4.不动产销售发票。
5.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三)西双版纳州和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现场和电话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91—2122735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91—2149954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91—3867607
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91—8161259
原文地址:https://www.xsbn.gov.cn/zjj/55506.news.detail.dhtml?news_id=2962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