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0]183号

经市社区防控组同意,现就当前疫情期间加强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通告如下:

  一、在住宅小区开展室内装饰装修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至二级下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有关规定。

  二、在疫情风险等级降低和中考结束前,确有需要开展室内装饰装修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开工前,要征得所在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同意,并采取适当措施降噪降尘或进行无噪音项目施工,避免干扰学生居家学习。

  三、在施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需要继续施工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要与所在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协商,在没有相邻业主反对的情况下,需采取适当措施降噪降尘或进行无噪音项目施工。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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