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格履行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职责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严格履行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职责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严格履行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职责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严格履行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职责任务销号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严格履行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职责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6月23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核查相关档案材料等方式,对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有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推进工作力度明显不够,所承担的污染治理任务严重滞后。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推进全省“十三五”污泥无害化处置规划工作不到位,多个规划项目建设缓慢,部分城市污泥违法处置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全省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三、完成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盘锦等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目前各市已完成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23年底新增污泥处理能力约1950吨/日,以上各市整改任务均已完成验收销号。
二是持续推广生活污泥无害化先进处理处置技术,与省发改委、生态厅共同印发《辽宁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是制定印发《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运行监管。
四是定期调度指导朝阳、阜新、本溪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问题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市开展现场督导指导,以上各市整改任务均已完成验收销号。全省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tfwj/cswj/2025120216510962010/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