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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恢复公租房家庭保障资格的公告1户

2025-12-02 08:36:52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经公示无异议,现批准恢复苏丽珍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梧州市恢复公租房家庭保障资格的公告名单(共1户)

2025年11月21日

序号公示编号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承租公租房地址是否

低保户

月收入(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元)家庭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

(㎡/人)

租金缴纳系数备注
12332主申请人苏丽珍本人450404*******1223富民小区:

6-1-803

2136.501745.5001

共同申请人潘毅女儿450404*******12251300.00
欧翌女婿450404*******06121800.00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62050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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