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更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31)整改情况的公示
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31)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3日至1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污泥无害化和再利用水平不高。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年产生量约3.24万吨,其中有1.68万吨处置方式为卫生填埋、0.31万吨为农田利用、1.25万吨为林地利用,再生利用比例仅48%。鹤峰县、宣恩县还未开展污泥再生利用工作,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安装污泥脱水装置,转移至卫生填埋场的污泥含水率大于60%,不符合污泥填埋标准。少数已建成的污泥再生利用项目有待规范运行,利川市正顺有机肥厂每年接收污泥约1300吨,利用污泥养殖蚯蚓技术生产有机肥还田,但污泥存储场所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不到位,也未建设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甚至将部分污泥直接倾倒在农田中堆肥。
二、整改目标
规范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推进污泥再生利用。
三、整改措施
1.督促鹤峰县、宣恩县编制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方案,2024年12月底前,对未安装污泥脱水装置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及时规范转运污泥至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脱水,建立转运台账,严格转运全过程监管,严防二次污染;对具备条件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谋划推进污泥脱水装置配套。确保污泥泥质达到卫生填埋、园林绿化等污泥处置标准。
2.督促利川市正顺有机肥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直接倾倒在农田中的污泥进行清理处置,确保处置规范。按照有机肥生产国家标准及企业环评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3.开展污泥规范化再生利用专项整治。各县市、恩施高新区组建专班,对辖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缺失、再生利用不规范等情况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因地制宜,谋划实施污泥再生利用项目,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推进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泥再生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更加规范。一是鹤峰县、宣恩县编制了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案,鹤峰县乡镇污泥规范转运到县城污水处理厂,同时进一步完善县城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目前厂区污泥处理均达标,污泥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所统一托运至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完成污泥资源化利用。宣恩县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通过一体化污泥压滤机脱水到含水率低于60%后,运输至污泥再生资源场所处置,对污泥运输车辆安装GPS,采用“三联单”制度,确保污泥运输、倾倒过程全程监管,严防二次污染。各县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安装污泥脱水装置,转移至卫生填埋场的污泥含水率均大于60%,符合污泥填埋标准。
2.利川市正顺有机肥厂问题得到整改。利川市正顺有机肥厂无资金用于建设污泥存储场所及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现已停止运营,利川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三方运维单位及污泥处置单位利川市正顺有机肥厂已将直接倾倒在农田中的污泥二次转运至利川市城区填埋厂进行清理处置,通过卫生填埋方式对污泥进行规范处置。
3.污泥规范化再生利用率得到提高。对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泥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要求,含水率达到60%以下;县市谋划并实施了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若对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建科反映。
联系人:周小君,联系电话:15071893130。
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 年11月2日
原文地址:http://zjw.enshi.gov.cn/gsgg/202511/t20251125_175692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