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襄阳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11月7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为规范我市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履职行为,促进我市监理行业的诚信自律,进一步压实监理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监理行为,营造竞争有序、服务规范、持续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5〕145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正在实施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入鄂监理企业在襄阳市承接监理业务的项目)。
二、检查依据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
三、检查内容
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专项整治措施><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监理专项整治措施>的通知》中的整治措施内容开展检查。
四、检查安排
市本级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由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与行业协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覆盖检查。
各县(市、区)监理行为专项检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抽查项目,各个县(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2个。
检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提前通知。
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人员问询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1.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真实有效。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监理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3.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企业及人员,依据《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诚信分,并予以通报曝光。
4.检查结果将作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
5.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王珍珍,联系电话:0710-3222157)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11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wjtz/202511/t20251107_390609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