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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供热专项 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2025-11-06 08:47:08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呼和浩特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对全市供热和燃气供应保障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公众意见与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名称

《呼和浩特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二、事项概况

燃气供应与供热服务属于基础民生需求范畴,与居民的热舒适度体验和生活品质密切相关。为优化城市供热布局,保障民生供热需求,以“稳定热源、优化管网、提升效能”为核心目标,特编制《呼和浩特市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为明确呼和浩特市燃气的发展方向,精准掌握燃气输配系统的发展重点,做好区域内的燃气保障工作,从而更有效地指导呼和浩特市燃气事业的发展,特编制《呼和浩特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三、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方式

意见征询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针对《呼和浩特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与实施过程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实施可能对供热和燃气保障工作造成影响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的其他影响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等。

四、公众意见反馈时间及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4日

编制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子邮箱:gyzx_wjxz@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

联系电话:0471-3960326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510/t20251031_1946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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