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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建厅关于赵艳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5〕120号

2025-10-18 08:00:44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赵艳朋

经查实,2024年12月至今,你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山东荣运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你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证明、你与济南众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人才委托协议、注册记录、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等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依法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5〕114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适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700000217514项“较轻”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5/10/16/art_242706_10349803.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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