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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住建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2025-09-24 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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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8.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拟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防震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综合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监管科、勘察设计和抗震防震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1.怒江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怒江建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3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着力推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做好房地产风险防控,稳妥化解逾期交房和停工项目风险,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强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举措。全州共完成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14.62亿元,同比增长4.3%(全省增速排名第1);共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4.4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5%(全省增速排名第1);共完成商品房销售额7.56亿元,同比下降5.9%(全省增速排名第1)。全州通过国家“保交房”系统完成交付销号共计211套,交付率22.07%。持续推动房地产融资。全州共确定推荐三批次10个州级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最终获得省级确定并审批通过三批次4个省级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融资授信额共计2.25亿元,4个项目均已实现放款,共计放款1.6828亿元。全州已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3582套,全州竣工并投入使用401套。全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列入计划总套数为6113套,目前已建成5951套,在建164套。全州2024年累计发放租赁补贴1291户、91.16万元。

(二)着力推动建筑业转型提质增效。认真开展住建领域重大项目阳光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共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21个,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17个,办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10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9个,消防验收7个,消防验收备案7个,竣工验收备案1个。全州房屋市政项目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34个,估算投资202848.1万元,进行招标文件补遗备案6个,评标结果备案34个,中标结果登记29人,合同信息备案25个。积极引入建筑业企业注册落户怒江,不断壮大怒江建筑市场主体力量。共核准39家等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准50家劳务不分等级建筑施工资质;启动已取消资质(叁级)换临时贰级资质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工商注册登记建筑业企业1620家(同比增长7.4%),共有资质建筑业企业513家(同比增长4.5%),入库纳统资质等级建筑业114家(同比增长17%)。建筑业市场主体的持续高质量增长,有效带动全州建筑业总产值及建筑业增加值快速增长,为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全州114家入库建筑业资质等级企业上报建筑业总产值60.72亿元,增速54.9%。2024年1—4季度,预计全州114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约100亿元,增速约31%。

(三)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怒江州2024年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7个小区、10个楼栋、155户、1.31万平方米,预算投资0.0815亿元,任务涉及泸水市、福贡县。加快实施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泸水市已完成累计铺设管网4.37公里。福贡县通过安装污水截留提升泵的方式集中排放污水至处理厂。贡山县实施2024年度城区市政维修项目。兰坪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完成4300米。累计增加绿化面积170208㎡,种植乔木9278株,完成投资3556.42万元。全州新建改造城市燃气、供排水管网33.4公里,完成投资4650万元。其中,新建排水管网13公里、完成投资3000万元,改造排水管网10公里、完成投资900万元,包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9.4公里、改造庭院小区11个,改造、消除混错接点70个;新建燃气管道10.4公里、完成投资0.075亿元。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共开展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整治范围涵盖占道经营、出租经营、违章停车、乱停乱放、乱泼乱倒、私搭乱建、渣土运输处罚等行为的处理问题。

(四)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实施农房改造项目,推进农房建设高质量发展。住建部门结合全州实际,向省住建厅争取了2323户农房改造项目,争取到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785.2万元。开工506户,开工率21.78%,竣工245户,竣工率10.55%。在住房动态监测工作中,全州监测并录入脱贫户住房信息6.63万户,录入率95.66%。

(五)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各级环保督察整改,抓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全州2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20个,在建2个,未开工建设3个。云南省村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排查整治智慧监管信息系统统计全州镇区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为80%。全州非城关镇所辖1594个自然村中通过城乡一体化处理925个自然村,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处理783个自然村,建成生活垃圾中转站7个,建设终端处理设施10个,目前全州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86.97%。

(六)着力夯实住建领域安全发展基础。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建立健全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执法人员全覆盖培训。建立燃气安全排查专家库,入库专家人员20名。燃气专家库成员参加燃气安全隐患排查49人次,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增强了群众燃气安全意识,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全州应开展餐饮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2711人,完成率100%。全州共排查燃气经营企业、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3366家,排查进度为100%,发现隐患数共966个,整改完成数966个,整改率为100%。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自全州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州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6838栋,其中城镇经营性自建房1927栋,农村经营性自建房4911栋;非经营性自建房113344栋,其中城镇非经营性自建房5996栋,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107348栋。截至2023年底存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全部完成整治。着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先后共开展3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派出工作组,先后对全州78个在建项目、3家商品混凝土公司和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共151条,下发9份整改通知书,全面做到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9885748.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4460.91元,占总收入的98.9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0元);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01287.60元,占总收入的1.0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3510705.31元,下降77.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549492.91元,下降77.42%;上级补助收入无变化;事业收入无变化;经营收入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38787.60元,增长62.06%。主要原因是2023年内财政追加怒江州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建设项目债券专项资金12900000.00元,收回下达建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2000000.00元,下达示范村寨建设统贷项目还本付息资金6609775.74元,2024年无这几笔收入。其他收入增加原因是2024年州人社局新增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033414.45元。其中:基本支出8139611.73元,占总支出的81.12%;项目支出1893802.72元,占总支出的18.8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3611033.12元,下降77.0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5117.6元,下降1.99%;项目支出减少33445915.52元,下降94.64%;上缴上级支出无变化;经营支出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内支出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建设项目债券专项资金12900000.00元,收回建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2000000.00元,支出示范村寨建设统贷项目还本付息资金6609775.74元,2024年无这些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66702.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81482.58元,占基本支出的91.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1,169.81元,占基本支出的8.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7758.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60000.00元。怒江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专项资金1560000.00元,主要用于怒江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的还本付息。

遗属补助项目经费18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补助;全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49880.52元,主要用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差旅、交通和办公费等支出;

异地交流干部专项经费29962.00元,主要用于挂职干部住宿、交通等生活保障;

怒江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49916.00元,主要用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差旅、交通和办公费等支出;

州物业行业党委“15311”保障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物业管理政策的宣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784460.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2%。与上年相比减少33549492.91元,下降77.42%,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主要原因是2023年内支出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建设项目债券专项资金12900000.00元,收回建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2000000.00元,支出示范村寨建设统贷项目还本付息资金6609775.74元,2024年无这些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州物业行业党委“15311”保障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年内追加的。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815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完成年初预算的77.9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及离休干部遗属抚恤。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出2人。

9.卫生健康支出553093.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5%,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后医疗保险基数增大导致超年初预算。

10.节能环保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支出621696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4%,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5%;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及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了物业行业党委工作经费。

12.农林水支出178999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9%,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4%;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州级配套资金贷款奖补和贴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自有资金结余未纳入年初预算。

13.交通运输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支出5952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后公积金基数增大导致超年初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决算为37814.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000元,下降47.9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814.8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07%,完成年初预算的91.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3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3%,完成年初预算的7.8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000.00元,下降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元,增长0.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5元,增长0.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814.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180.17元,下降51.8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814.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采用框架协议采购,实际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185.17元,下降50.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元,增长/下降XX%,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5元,增长0.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车辆划转1辆,车辆保有量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城乡两污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工作调研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1169.81元,比上年减少153877.84元,下降17.59%,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33870570.20元,其中,流动资产14342395.26元,固定资产1496859.9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9943800.00元,无形资产214512.52元(净值),公共基础设施7873002.4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813029.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66798.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714.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14.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6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76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33300401111

包含附件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0922104922171.xlsx [下载]

 

原文地址:https://www.nujiang.gov.cn/xxgk/015279577/info/2025-269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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