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引进品牌物业,做好区域化融合共建”的建议》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58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158号建议的复函
李东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进品牌物业,做好区域化融合共建”的建议》(第01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把建议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收到建议后,安排有关处室进行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认为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发展现状、存在突出问题的分析准确客观,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我局将下一步工作中进行充分吸收采纳。
一、建议采纳情况
通过对提案的研究梳理,对您提出的下列建议予以采纳:
(一)关于“引进品牌物业公司,进行划片区管理”的建议
我局已充分认识到品牌物业在提升服务标准化、资源整合效率方面的优势。目前,西安市已引入万科物业、龙湖智创生活、中海物业等全国性品牌企业,并培育了经发物业、天朗物业等本土优质企业。针对电子城片区试点建议,我局将结合《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优先选择信用评级高、服务能力强的品牌物业企业参与试点,通过规模化运营降低人力成本,推动服务标准化。例如,参考海南陵水清水湾的片区化管理经验,探索“大物业”模式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应用。
(二)关于“实行区域化管理,政府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的建议
我局在老旧小区治理中已推行“区域联动”机制,例如新城区通过整合相邻小区资源、统一选聘物业企业,实现停车规划、设施维护等协同管理。针对物业费收缴问题,我局已推动《西安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落实,明确供水、供电企业不得因物业费纠纷擅自断供公共资源,同时探索“片区统筹”模式,通过公共收益补充物业费缺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同步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开通“应急维修快速通道”,联合金融机构实现资金拨付周期缩短至7个工作日内。
二、未采纳事项的说明
(一)建议二中提出的“通过水电气限制,解决物业费扣缴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供水、供电企业不得以物业费纠纷为由擅自中断公共服务。我局将加强政策宣导,引导业主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争议,而非直接限制公共资源使用,避免引发群众矛盾。
(二)建议二中提出的“政府出台便捷有力的政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需严格遵循《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理办法》,涉及业主共同决策程序。我局正推动“电子投票系统”建设,简化表决流程,但无法直接绕过法定程序实现“便捷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区域化品牌物业管理模式。通过学习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并进一步论证研究,切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办好,为城市治理效能新突破贡献力量。
二是深化品牌物业“大片区”试点。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营”模式,整合零散小区资源,建立共享服务全队(如工程维修、保洁中心)。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联合财政部门研究补贴政策,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物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服务采购支持。
三是强化区域化管理协同机制。推广“党建引领+业委会+物业”三方协同模式,统筹协调停车、维修、收费等问题。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明确停车位、电梯广告等收益的归集、使用及公示流程,确保公共收益优先用补充物业费缺口和设施维护。全面推行“线上申报+现场勘察+快速审批”全流程数字化服务,将应急维修资金拨付周期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品牌物业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案例展示、业主座谈等形式,提升居民对品牌物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我局将以您的建议为指引,持续完善物业管理政策体系,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升级,切实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齐红卫 电话:89837362)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jyta/1969962940290838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