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2025-09-19 10:05:56
政策文件出处:《德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德建通〔2023〕17号)。
政策具体内容:把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评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定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采用“评标--定标”分离的办法,充分赋予招标人定标权。
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招标投标活动。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0534-2239652
政策文件网址:
原文地址:http://dzjs.dezhou.gov.cn/n2477684/c96276303/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