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2025年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筑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动态管控机制,持续优化质量监管举措,切实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水平,我局对2025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在建项目质量监督情况。2025年上半年在建项目共2182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952个,建筑总面积达9248.20万平方米;市政工程230个(含轨道交通工程7个),工程造价为157.06亿元。
(二)竣工验收情况。2025年上半年共竣工验收817个项目,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817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项目718个,建筑面积2749.31万平方米;市政工程项目93个,工程造价29.60亿元;轨道交通工程项目6个,工程造价为49亿元。
二、工程质量分析评价
2025年,作为金华市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关键攻坚之年,全市建设系统以“提质量、强监管、促创新”为主线,锚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目标,通过全方位、多维度的举措,督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有效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工程质量监管与责任落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市建筑业提质增效注入强劲动力。
2025年上半年,全市工程质量管控工作成效显著,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工程质量形势整体良好。
(一)监督执法检查情况。从“浙里建”数据来看,全市2025年上半年累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3992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2367项,责令停工21个。全市上半年共下发行政处罚书278份,处罚单位113家,处罚个人189人次,实施信用惩戒49起,涉及33家单位和28个人次,通报典型案例39起。
(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情况。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抽测构件数10901个,123个未达到设计强度值,合格率98.9%;钢筋保护层抽测构件数6124个,其中85个不合格,合格率98.6%;空间几何尺寸抽测构件数3536个,其中23个不合格,合格率99.3%。
(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和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2025年上半年全市共有238个在建住宅工程项目,建筑面积2197.98万㎡。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项目70个,建筑面积666.43万㎡,已通过分户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项目69个,建筑面积735.36万㎡;分户验收监督抽测户数1145个,占比2.1%;监督抽测发现不合格户数0个,合格率100%;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23个项目,业主提出质量问题144项,均已落实整改。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情况。我局每季度对市区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原材料信息信息公开,提高原材料供应市场的透明度。2025年上半年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共计71家,共计抽查130家次,没有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方面: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原材料进场检验、配合比未验证控制各1家。原材料抽查方面:水泥抽测样品57个,不合格样品1个;粉煤灰、矿粉等外加剂抽测样品128个,不合格样品3个;砂石含泥量抽测样品264个,不合格样品10个;砂石氯离子含量抽测样品59个,未发现不合格样品。内控混凝土强度抽查方面:抽测样品203组,未达到设计强度2组。
三、工程建设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安全底线意识仍需强化。建设单位源头失责,受“政绩”或“效益”驱动,无视客观规律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强制“赶工抢节点”;既过度干预施工与监理,又因自身专业能力不足、责任意识薄弱,陷入“乱指挥、弱监管”乱象,埋下质量隐患。施工单位管理失效,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屡禁不止,项目管理体系与实际施工“两张皮”;一线队伍技术弱、流动大,质量保证体系难达作业面,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长期脱岗,核心管理形同虚设。监理单位监督缺位,“监而不理”“查而不改”问题突出,材料验收、关键工序报验、旁站监理等核心环节把关不严,发现质量问题未跟踪整改,过程控制完全流于形式。
(二)过程控制精细化不足,质量通病防治任重道远。施工过程的“粗放管理”是质量问题的直接诱因,尤其是关键环节的管控缺失,导致结构性隐患与功能性缺陷频发:施工操作不规范,技术交底“走过场”,未形成书面记录并传递至一线作业人员,班组施工仍依赖“经验主义”,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的现象普遍。成品保护意识薄弱,对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缺乏针对性保护措施,后续施工中随意踩踏、碰撞,导致二次污染与破损,不仅影响工程观感质量,更可能破坏防水、保温等功能性构造,成为交付后投诉的核心痛点。同样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进场检验不严,对钢筋、水泥、预制构件、防水材料、节能材料等核心建材的质量把控存在重大漏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不到位,甚至出现“阴阳样品”的造假行为,不合格材料直接流入工程实体,成为质量隐患“源头”。2025年上半年,我市持续加强监督抽查力度,对4起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例已进行行政处罚。
(三)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依然严峻,民生关切需重点回应。从今年上半年信访投诉数据来看,屋面、地下室及外墙渗漏水,墙面地面空鼓裂缝,仍是质量投诉主要内容。与此同时,一方面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部分购房户存在“以质量问题为由诉求其他权益”的情况,导致质量投诉与其他诉求交织,问题处置复杂度提升;另一方面,部分房地产企业经营承压,履行保修责任能力弱化,不仅维修保障人力、资金投入不足,还存在保修响应不及时、维修效果不到位等问题,与市民对居住质量的期待存在明显差距。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各地开展“业主开放日”的项目仅占实际竣工项目的32.8%,多数质量问题未能在收房前提前发现、源头化解;且在处理首次质量投诉时,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责任未有效压实,问题整改不彻底,导致重复投诉案件比例上升,既消耗行政资源,也加重群众不满情绪。
(四)产业基础支撑薄弱,长效机制尚不健全。产业工人队伍短缺,一线操作工人呈现“老龄化、流动性大、技能水平低”的特点,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覆盖面不足,专业化、产业化的工人队伍尚未形成。部分工人连基本的规范操作都未掌握,难以支撑工程质量精细化提升的需求。质量监督力量与手段受限,部分地区质量监督人员数量与建设规模严重不匹配问题长期存在,监督方式仍以“人眼看、锤子敲”的传统抽查为主,难以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精准化”监管。利用大数据、物联网、AI图像识别等信息化手段的能力不足,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风险难以提前预警与管控。
四、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一)破解主体责任缺位,加强制度落实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近年下发的文件精神,通过动态管理结合智慧监管平台的运用,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以“终身追责”为核心,倒逼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构建“权责清晰、奖惩分明”的责任体系,保障相关制度落实落地。通过构建工程质量与建筑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强化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管理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梳理总结质量提升过程中的亮点工作,将成功经验有效复制推广。
(二)强化原材料管控,落实关键工序与节点过程监督。严控材料关口,阻断不合格材料流入,落实《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信息公开试行工作的通知》,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原材料供应市场的透明度;推行“盲样”送检制度,去除样本标识信息,保障检测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从根本上杜绝虚假送检、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环节的现象。对在建项目进行ABC分级管理,通过建立覆盖项目全周期的风险动态评估体系,对A级项目原则上不再开展其他随机现场检查工作,对C级项目加大抽查频次,强化人员管理,并在高风险分项工程实施“一案一策”精准管控。强化成品保护,避免二次质量损伤,采用“上人上料时间控制牌”,在牌上明确标注混凝土浇筑完成时间、允许上人时间以及可以上料时间,保障施工质量。
(三)多维度发力整治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金华市住宅工程“三阶段”业主开放日实施细则(试行)》制度,明确要求住宅工程在“主体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分户验收之前各组织一次“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进入工地,直观查看房屋结构、防水做法、管线走向、墙面地面质量等,提前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开放日需留存影像资料与业主反馈记录,作为竣工验收的参考依据,从源头减少交付后的质量投诉。厘清质量投诉内容职责界限,优化处理流程,明确“接诉-核查-整改-反馈”的时限要求,并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满意度回访。可适当公示典型质量投诉案例与处理结果,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企业重视质量口碑,提升服务意识。
(四)数字赋能,提高质量监管效能。培育现代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建筑产业工人基地”建设,支持大型建筑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合作,开展定向培养,实现“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完善建筑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将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直接挂钩,提升工人的职业荣誉感与学习积极性;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个人技能档案与质量行为记录,实现“工人质量责任可追溯”。加强工程质量督导,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智慧化、数字化手段在日常监管中使用频率,通过“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将“互联网+监管”作为日常管理的常用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在关键部位和重要分项工程中的“赋码”管理,有效提升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水平。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5/9/12/art_1229168711_429765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