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燃气入户安检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大幅提升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知晓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我州加强燃气入户安检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覆盖:居民用户每年至少检查1次,非居民用户(含工商业用户)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入户安检覆盖率达到100%。瓶装液化气用户同步开展随瓶安检,且不低于上述检查次数。
(二)隐患整改:对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并提出整改建议,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用户教育:通过入户安检,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长效机制: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燃气入户安检的长效机制,确保燃气安全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工作内容
(一)安检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安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科学合理制定入户安检计划,对所有供气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进行入户安检。
(二)用户信息登记
燃气用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燃气企业必须建立台账,准确、完整登记并妥善保存用户身份信息(居民用户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留存营业执照及负责人信息)、联系方式、住址、用气种类及用量等信息。
(三)人员配置及入户方式
由燃气企业组建专业安检队伍,安检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能够熟练掌握安检知识、工作流程、风险辨识与应急处置方法,须持证上岗,燃气企业应为安检人员配备安检工器具,安检人员工作时应正确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携带检测、维修、通讯、服务、安全宣传等相关工具和材料,携带的工具、检测仪器应完好、灵敏。通过短信、社区公告、物业通知等方式预约时间,对“无人户”建立台账跟踪复检。
(四)安检内容
1.管道燃气(居民用户)
(1)检查户内外立管、支管和表前阀。
(2)检查燃气表及进出口连接处。
(3)检查下垂管、表后阀、自闭阀和软管。
(4)检查燃气燃烧器具及安全附属设施。
(5)检查燃气泄漏报警与切断联锁装置。
(6)检查居民特殊用户。
2.管道燃气(非居民)
(1)检查计量装置。
(2)检查调压装置。
(3)检查切断连锁装置。
(4)检查燃气管道及阀门。
(5)检查燃烧器具。
3.瓶装液化气
(1)检查钢瓶是否有明显锈蚀、凹陷、裂纹或变形。确认钢瓶标识清晰,无超期使用(液化气钢瓶使用年限一般为8年,每4年需检验一次)。检查角阀是否完好,无漏气、损坏或松动。
(2)检查钢瓶安装位置,钢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物。禁止将钢瓶倒置、横放或密闭存放(如柜内、地下室)。钢瓶与灶具水平距离应≥0.5米,多瓶配置时需保持间距。
(3)检查减压阀与软管,确认减压阀与钢瓶角阀连接牢固,无漏气现象。检查减压阀是否老化、破损,是否匹配气瓶类型(如液化气专用)。禁止私自调节减压阀压力。软管材质应为燃气专用(建议使用金属波纹管),长度不超过2米。检查软管有无老化、龟裂、硬化或被鼠咬痕迹,接口是否用管箍固定。软管不得穿墙、跨门窗或接触高温区域。
(4)检查燃气灶具,确认灶具具有熄火保护装置(国家标准强制要求)。检查灶具是否超期使用(判废年限一般为8年)。点火功能正常,火焰呈蓝色,无红火、黄火或回火现象。
(5)检查用气使用环境,灶具周围无易燃物(如窗帘、纸张),保持清洁避免油污堆积。使用场所通风良好,避免密闭空间(如无窗厨房)。
(6)检查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确认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报警器应安装在距地面0.3米以内(液化气密度大于空气)。
(7)检查用户安全意识,用户操作是否规范,确认用户掌握正确开关阀门顺序:使用时先开钢瓶阀,后开灶具阀;关闭时顺序相反。用气后及时关闭钢瓶角阀,长期不用需卸下减压阀,禁止自行倾倒残液或拆卸钢瓶部件。
(8)检查用户应急处置能力,用户是否知晓漏气应急措施:立即开窗通风、禁火禁电、关闭阀门、撤离现场并联系专业人员。
(五)隐患整改
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当场告知用户,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停气措施,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气。
3.用户有义务配合安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若存在安全隐患且用户拒不整改,燃气公司要依法采取停气等措施。
4.针对拒检用户和3次约检不配合的用户,在安检周期内无法取得联系的用户,燃气企业应在用户入户门上粘贴《未安检告知单》,同时拍照存档,做好登记记录,并向物管、社区和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备。
(六)用户教育
1.燃气企业应履行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的义务。在用气设备旁2米范围内,粘贴规范用气使用指南及燃气企业紧急维修联系方式。燃气企业应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须知》,向用户宣传燃气使用的科学知识。安全宣传应包括下列内容:使用燃气的基本知识(安全用气、节约用气);正确使用燃气器具的方法;联系电话;防范和处置燃气事故的措施; 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
2.入户安检时,应及时纠正用户的不安全用气行为,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擅自改动燃气管道,是否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具;擅自暗埋、暗封或包裹密闭燃气设施且未预留开口,影响日常检测和维修;燃气管道被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重物搭挂;燃气设施周围堆放杂物;电气设备等与燃气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GB 50028有关规定;安装燃气设施的房间无有效隔断,有人居住;同一场所内存在天然气与其他火源、气源混用。
3.通过社区宣传(如举办生动实用的讲座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发布安全用气信息等方式,普及燃气安全常识,提高用户的用气安全意识。
4.组织燃气安全应急演练,帮助用户掌握燃气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
(七)信息化管理
1.逐步建立燃气用户安检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每次安检的时间、内容、隐患及整改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
2.对重点用户(如老旧小区、商业用户等)进行重点监控,定期回访,确保安全隐患不反弹。
3.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逐步建立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控燃气设施运行状态。对重点区域、重点用户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2025年楚雄市、楚雄高新区、禄丰市实现对中心城区燃气的安全运行监测,其余8县以燃气为重点启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2026年,其余8县实现对中心城区燃气的安全运行监测。2027年,实现燃气安全监管“一屏统览、一网统管”。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每年1月—2月)
1.燃气企业负责人组织建立调整的燃气入户安检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入户安检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燃气企业组织安检人员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确保安检人员熟练掌握安检的内容和方法。
3.准备安检所需的工具、设备及宣传材料。
(二)实施阶段(每年3月—11月)
1.按照计划开展入户安检工作,确保覆盖所有燃气用户。
2.多渠道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并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定期汇总安检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三)总结阶段(每年12月)
1.对全年入户安检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成效。
2.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全部整改完毕。3.健全燃气入户安检长效机制,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常态
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属地燃气企业、经营门市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切实开展入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使用末端预防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社区宣传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居民和企业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燃气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监督管理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州级有关部门采取现场督促、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大对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的监管指导,杜绝燃气企业入户安检“走过场”,对弄虚作假企业严肃追责。对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燃气市场的安全稳定。
(四)完善应急体系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企业要修订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燃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联动机制,配备充足、先进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突发漏气事件及时响应处置。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五)及时总结成效
要及时总结做得好的经验做法,对隐患排查不实、入户安检工“走过场”的燃气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2000字内)报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邮箱。(内容包括:1.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情况。2.燃气企业、经营门市按照3个工作步骤内容工作情况。3.存在问题。4.经验与做法。)
联系电话及邮箱:3013013,cx3013013@126.com。
附件1:【《楚雄州燃气入户安检工作机制》.ofd】
原文地址:http://zhujian.cxz.gov.cn/info/egovinfo/1001/centent_overt/1153230056881017XU-/2025-07070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