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张玉柱的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建督撤字〔2025〕30号
2025-08-05 09:57:15
张玉柱:
经调查核实,你在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注册在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18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0d07d184843347f5aa7d73e8a67e05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