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宁波的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建督撤字〔2025〕32号
宁波:
经调查核实,你在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广东瑞理监理有限公司(更名前名称为广东中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19号),你于2025年7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你作出撤销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5521006d972340d588d35134bd30b1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