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出台潜在历史建筑预保护办法
7月2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前置相关要求,九江市住建局、文广旅局联合印发《九江市潜在历史建筑预保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构建覆盖全市域历史建筑“前置保护”体系,不仅为不可再生文化遗产提供制度保障,更为城市更新中告别大拆大建,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筑牢机制防线。
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过程,但部分地区因对有保护价值却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潜在对象缺乏提前介入机制,常陷入“更新即拆除”的困局。针对大拆大建文脉断裂问题,《办法》将保护关口前移,从适用范围、保护原则、工作职责、确定标准、确定程序、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规定。在工作职责中明确了住建、文广旅、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任务,构建多方参与的“保护共同体”,形成全周期保护合力。明确对未列入名录但具备价值的建筑实施“调查申报-初步筛选-专家评估-公示公布”程序,避免有价值建筑误拆。
九江市从制度层面破解城市更新中“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为告别大拆大建、守护城市文脉提供坚实指引,推动城市更新真正实现“留得住记忆、记得住乡愁”的可持续发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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