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局关于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合建(委托)城罚听公字〔2025〕第04号
合建(委托)城罚听公字〔2025〕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机关定于2025年7月22日9时00分,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11楼会议室公开举行汪翼兵涉嫌未组织安徽新东方烹饪专修学院新校区5#学生公寓、文体中心及欧米奇西点学院2#教学楼、3#教学楼、7#学生公寓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一案的听证。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根据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旁听人数不超过5人。申请参加旁听的,应当在2025年7月18日17:30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受理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现场报名地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601办公室,报名时需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并于听证会开始前1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听证开始后不得入场。
特此公告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1日
联 系 人: 政策法规处 张磊
联系电话: 0551-62613281 邮政编码: 230001
原文地址:https://cxjsj.hefei.gov.cn/zwgk/tzgg/18863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