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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情况_葫芦岛市住建局

2025-07-23 17:00:16

为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促进物业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市城服中心会同各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在本地承揽物业服务项目、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本地或异地的注册登记的服务企业,按照《葫芦岛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一个评价周期范围内(2024年5月-2025年5月),通过现场调查、企业提供、街道社区走访等方式,采集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属地住建部门、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经营的不良信息进行汇总评分,评分结果由企业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在评分过程中,针对企业经营方面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要求企业在下一个评价周期前进行整改。

目前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33家(含个别企业在不同地区有参评项目)。

参评企业共计227家,占物业企业总数的97.4%。评选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A级71家企业,占物业企业总数的30.5%;B级104家企业,占物业企业总数的 44.6%;C级43家企业,占物业企业总数的18.5%;D级9 家企业,占物业企业总数的4 %。

未参评6家物业企业,占物业企业总数的2.6%。

具体评价结果见下表。

各县市区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汇总情况如下:

地区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未参评

合计

龙港区

35

16

2

3

56

连山区

16

22

6

44

兴城市

6

13

28

9

1

57

绥中县

6

35

7

48

建昌县

5

16

2

23

南票区

3

2

5

合计

71

104

43

9

6

233

 

原文地址:https://zjj.hld.gov.cn/zwzx/gs/202507/t20250721_1212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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