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
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加强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设施的改造、新建工作的指导,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参考。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通过院区功能调整、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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