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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未房改证明办理指南

2025-07-07 18:04:33

对象

一、原宁德市直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

1.宁德单位未享受房改等住房优惠政策证明一份(收原件),内容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区间(*年*月至*年*月)、在本单位未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

2.夫妻宁德市不动产查询结果一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5.由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开具证明区间时间为在宁工作区间。

二、(原)宁德东侨区居民,须提供:

1.夫妻双方在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查询结果一份(收原件);

2.开具对象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5.由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开具证明区间时间为在宁户口簿上落户时间。

三、新能源类型企业员工,须提供:

1.企业开具未享受房改等住房优惠政策证明一份(收原件),内容同第一点第1点;

2.夫妻双方在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查询结果一份(收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5.由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开具证明区间时间为在宁工作区间。

开具流程:

1.工作人员收件,核对收件是否齐全;

2.在电脑开具证明模板,交办理人核对信息;

3.办理人提供的所有复件在住房保障中心查询住房保障情况;

4.经查询无误后,打印盖章;下联交办理人,上联存根。

蕉城区以及其他县市单位职工、居民到当地房改部门开具未房改证明。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tzgg/202507/t20250704_20489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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