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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2025-07-06 09:59:28

一、申报条件

(一)购房时间: 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购房区域:东至京港澳高速,南至府河,西至澴河,北至三河连通渠,以及临空经济区和孝汉产业园。

(三)申请类型:

1.住房消费券。包括住房消费券和房交会消费券两类。

2.契税补贴。

(四)申请对象:

多孩家庭、引进人才(含ABCD类人才)、在孝创业就业人员(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烈属家庭、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现役退役军人、非孝感城区城镇户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住房消费券;引进人才(含ABCD类人才)购买二手住房,可申请住房消费券。

二、补贴标准

(一)消费券补贴:

1.首套住房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发放住房消费券1万元。

2.多孩家庭补贴:对国家全面放开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后生育的多孩家庭购买第一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住房消费券。

3.人才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对全市(含县市区)2024年以来企事业单位(含湖北工程学院)新引进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重点高校毕业),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4万元住房消费券。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对来孝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住房消费券。

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含湖北工程学院)经认定为A、B、C类的现有人才,按不低于15万元给予住房消费券,经认定为D类的现有人才,给予12万元住房消费券(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4.特定人群补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的劳模家庭(含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4万元住房消费券;对烈属家庭给予12万元住房消费券;对获得国家、省和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给予5万元住房消费券;对现役、退役军人家庭以及非孝感城区城镇户籍家庭,分别给予2万元住房消费券。

5.房交会购房补贴:在本通知有效期内举办房交会,购买参展企业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可给予1万元消费券。

6.契税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契税50%补贴(计算时直接取整到个位数)。

在实行的所有购房补贴中,首套房补贴、人才补贴、劳模家庭(含五一劳动奖章)补贴、烈属家庭补贴、见义勇为家庭补贴之间不得叠加享受,按照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可与契税补贴、多孩家庭补贴、现役或退役军人补贴、非孝感城区城镇户籍家庭补贴、房交会购房补贴叠加享受。

三、申请材料

(一)住房消费券

1.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的房屋套数证明。

3.多孩家庭住房消费券申请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引进人才(含ABCD类人才)住房消费券需提供引进人才在职证明、聘用合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验证报告。申请在孝创业就业人员(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住房消费券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验证报告。

5.申请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住房消费券需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部门认定材料。

6.申请烈士家属住房消费券,需提供《烈士光荣证》及烈士直系家属(限指烈士配偶、父母、子女)证明材料。

7.申请现役、退役军人家庭住房消费券,需提供现役军人证件、退役军人优待证(或退伍证)。

8.申请非孝感城区城镇户籍家庭住房消费券,如申请人是孝感中心城区农村户籍家庭,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家庭成员无还建房的证明。

(二)契税补贴

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购房交款凭证、购房人身份证及实名银行卡。

(三)房交会消费券购房人身份证。

四、业务受理

办理地址:孝感市民之家一楼西一区房产交易窗口

咨询电话:2281698

五、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

六、工作流程

1.住房消费券申领使用。购房人提交申请资料—房产交易窗口受理—属地住建(建设)部门复核发放住房消费券—购房人签约时启用住房消费券。

2.房交会消费券申领使用。市住新局发放消费券—购房人签约时启用房交会消费券。

3.契税补贴。购房人提交申请资料—房产交易窗口受理—市税务局审核—市住新局复核发放—市财政局复核结算。

4.住房消费券和房交会消费券核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属地住建(建设)部门兑现核销消费券(有监管账户的楼盘兑现结算资金发放到对应的监管账户)。

七、注意事项

1.购房交款凭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及购房合同签订、提交、备案时间均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2.购房款交款凭证指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票据、银行流水或银行进账单,且必须以购房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实名账户交款。

3.使用住房消费券及契税补贴后原则上不得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撤销、变更手续;首套房指所购住房为购房人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的唯一住房(无其他已登记办证或签订网签合同的住房);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非本市城区城镇户籍家庭指购房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都不是孝感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人口。

4.引进人才购买首套住房为二手房的,需提供孝感市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并在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由买受人在房产交易窗口申请核销住房消费券。

5.多孩家庭是指符合国家全面放开二孩(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三孩(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生育政策的家庭(包含一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家庭)。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6.购房补贴政策仅针对个人购房者(自然人),不针对企业法人等非自然人。

7.住房消费券和房交会消费券仅限用于抵扣购房款,且消费券不得用于抵扣购房首付款。

8.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的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住房消费券以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住房消费券由窗口受理后转交相关单位统一审核认定。

9.通过合同备案后又撤销备案重新出售的商品房,执行原合同备案时点的购房补贴政策(原补贴政策已停止的不得再申请);在同一项目换购住房,购房时间按首次签约时计算。

10.对于旧城改造项目、不动产登记化遗项目,购房时间按原购房首付款缴款时间、原合同签约时间进行认定,在住房消费券核销环节增加上门走访、调查取证程序,对购房时间的真实性进行精准认定。

11.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销住房消费券六个月办理一次,必须提交购房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如因企业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提供虚假材料或对政策把握不准,造成消费券无法兑现,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12.对于伪造申请资料骗取住房消费券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列入不诚信名单。

13.住房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开发企业核销消费券及契税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4.孝感中心城区购房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次,原已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住房售出后,再次在孝感中心城区购房的,不可重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15.购房补贴政策由孝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http://xgscxjswyh.xiaogan.gov.cn:80/tzgg/204526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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