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1〕1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1〕3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20〕181号)、《关于开展住宅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9〕334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激励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的通知》(京建发〔2021〕27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绿牌”工地管理办法》(京建法〔2020〕1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29号)、《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京建法〔2021〕1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京建发〔2020〕19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大整治、大提升”活动方案》(京建发〔2020〕210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三年行动方案》(京建发〔2020〕242号)以及《关于持续强化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94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京建发〔2020〕267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2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安全质量教育培训体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质量信用体系、安全质量责任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质量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的提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持续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督促各参建单位不折不扣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21年5月组织开展全市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质量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成立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1年上半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联合检查工作。

  组   长:丁    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副组长:魏吉祥  市监督总站站长

                凌振军  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石向东  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

                  胡胜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处长

  成员单位:市监督总站、施工安全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督总站,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设立联合检查小组

  由市监督总站、施工安全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联合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及行业专家共同组成7个联合检查小组。各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市监督总站、施工安全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监督总站巡查科室、消防验收科室主任担任。

  二、检查范围

  随机抽查以在施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

  三、检查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0日至5月21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一是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

  二是混凝土结构、防水工程、外墙外保温、建筑外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涉及重要使用功能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情况。

  三是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报审情况。

  四是技术交底及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验收等重要工程资料签署以及隐蔽工程可追溯情况。

  五是施工单位施工过程控制及精细化施工水平情况,施工现场工艺样板间制度落实、制作和引领情况。

  六是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

  七是参建主体落实建筑材料、钢筋质量、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公示、现场使用等环节主体责任情况及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场监理制度情况。

  八是《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京建法〔2015〕1号)、《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14〕20号)、《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北京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工作实施方案》(京建发〔2019〕130号)等文件的执行情况。

  九是科技创新和智慧工地建设情况。

  (二)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一是参建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及组织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体验式培训教育情况。

  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审、论证、验收与执行情况。

  四是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使用以及安全质量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2021年度建筑施工领域治理内容, 包括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六是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相关资料移交情况。

  七是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高处作业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棚、安全平网、安全立网的设置情况。

  八是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审情况。

  九是“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审查与持证上岗情况。

  十是安全防护用品进场检验情况。

  十一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组织演练情况。

  十二是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情况。

  十三是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情况。

  十四是现场施工围挡的美观性、严密性、牢固性。

  十五是施工现场管理物业化和标准化工作情况。

  十六是施工现场防汛准备工作落实部署情况。

  十七是施工现场“重大活动”工作方案及相关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三)消防工程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1.资料审查方面

  一是审查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资质等级证明、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

  二是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综合审查合格书》《技术咨询报告》及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资料。

  三是审查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外墙保温及装修(装饰)材料的耐火等级证明文件,消防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等。

  2.现场检查方面

  一是检查建筑类别与建筑耐火等级情况,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特殊场所等等布置情况。

  二是检查建筑保温,外墙装饰、内部装修等防火情况。

  三是检查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以及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等设置情况。

  四是检查消防水源选取情况,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给水设备、消防水箱、报警阀组、管网、洒水喷头、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施工安装情况。

  五是检查火灾报警系统系统形式以及火灾探测器、应急广播警报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图形显示装置、布线等施工安装情况。

  六是检查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设置形式以及风机、管道、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施工安装情况。

  七是检查用电负荷等级、供电形式以及备用发电机、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施工安装情况。

  八是检查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泡沫储罐、比例混合(发生)装置、管网等施工安装情况。

  九是检查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储存装置间、灭火药剂、驱动装置、安全阀、单向阀、管网、喷嘴等施工安装情况。

  十是检查各类管线穿越防火分区、防火隔墙、楼板等部位封堵情况。

  十一是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十二是对已安装完毕的消防设施进行系统功能测试。

  十三是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扬尘管控重点抽查内容

  一是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扬尘治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二是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规程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大风、空气重污染等极端恶劣天气期间严格按照预警要求落实应急措施。空气重污染预警标识牌按规定对外公示。

  四是进门查证出门查车记录及车辆冲洗记录是否建立台账。

  五是施工现场实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

  六是工程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降尘。

  七是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八是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

  九是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使用和管理远程视频监控。

  十是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消纳情况进行备案、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

  十一是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信息编码登记,施工单位对进出工程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

  (五)施工现场垃圾分类管理方面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要求开展检查。

  (六)疫情防控方面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检查,统计施工现场疫苗接种率,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防疫各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联合检查小组应在检查过程中同时开展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二)各联合检查小组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为做好此次联合检查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结合工作实际选派安全、质量、消防验收检查人员各1人参与联合检查工作,市监督总站根据检查日程对各区检查人员进行统筹安排。请各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于5月6日16时前,将参加此次检查工作的安全、质量、消防验收监督人员信息填入《2021年上半年联合检查参加人员报名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监督总站,电子邮件发至aqjdgls@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上半年联合检查参加人员报名表.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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