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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关于“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025-05-30 16:37:16

自开展拉萨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我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持续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大提升推进会议精神,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深度治理物业服务领域的顽瘴痼疾,站稳人民立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助推住房城乡建设实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拉萨市“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5年3月20日下发了《拉萨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明确17项物业整治清单,督促各县(区)住建部门按照方案工作步骤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对全市642个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开展物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乱收费、公共收益不透明、安全隐患等问题。推行“菜单式”物业服务标准,促使企业依服务能力报价,业主依质量选企业,实现质价相符,提升服务水平。

(二)积极开展整治行动。2025年4月11日组织召开了拉萨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各县区住建部门、拉萨市物业协会、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参会。会议要求各县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物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摸清物业行业底数,掌握物业小区基础数据。同时,对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破解物业领域顽疾。围绕自治区、拉萨市重点整治清单,精准发力,规范全市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

截至目前,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开展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市级层面,市住建局通过单独抽查和联合纪检部门抽查等方式对城关区、柳梧新区、经开区29个居民住宅小区进行实地督查,对小区履约服务、公共收益公示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5余条。二是拉萨市物业行业党委分别于2025年3月、4月,在经开区、柳梧新区两个小区组织开展“党建引领促服务 消防演练筑平安”主题党日活动,邀请部分物业企业及小区业主参加演练,进一步增强了物业企业党建引领意识,提高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知识。三是组织物业企业参观先进党建引领单位做法,积极吸取经验,召开党建交流座谈会,进一步拓宽了物业党建工作思路,为下一步各物业公司推动自身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

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县(区)、属地街道对物业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且取得一定成效。例如城关区通过开发“城关物业服务管理”小程序,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各街道对辖区内494个住宅小区物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截至目前,完成277个已实现物业服务模式小区物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对后期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筑牢了基础数据。同时,在物业专项整治工作中,结合《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紧急通知》《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区)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住宅小区电动车使用的检查整治力度,对所属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小区联同消防等部门对住宅小区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有序推动老旧小区规划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截止目前已计划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420个,新增消防设施50余个,覆盖小区124个。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以拉萨市物业行业党委为依托,将全市物业领域10个党支部、204名党员纳入日常管理,辐射带动全市186家物业企业,381个物业服务小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行业指导。按照《拉萨市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及16项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行业指导,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和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尽快形成“市级牵头、县区主责、镇街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调动和发挥基层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优势,共同推进物业管理走上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持续开展“拉萨市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三年行动”,通过物业企业自查、县(区)检查、市局抽查等方式,进行集中整改。二是指导物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制定统一的物业服务标准并做好物业服务人员培训工作。三是结合西藏自治区房地产协会发布的《西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推行拉萨市星级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对物业服务实现菜单式、标准化服务,持续推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推动物业服务和收费“质价相符”。

(三)促进行业发展。一是对建成小区,由街道、社区指导符合条件的小区逐步实现业主委员会全覆盖,由业主委员会选聘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对新建小区,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实现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三是发动县(区)住建部门,常态化开展指导,选取若干“红色物业”试点小区,做好经验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结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红黑榜”制度,实现行业良性循环发展。

 

原文地址:https://zfjs.lasa.gov.cn/zjj/xxyw/202505/736a98a63d4d493d91008b4bf77084b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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