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和美丽贵州建设工作情况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 18 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黔环综合〔2023〕45 号)文件精神,现就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履行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美丽贵州建设相关工作情况予以公开。
一、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全面抓好本职工作
2024年,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贵州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局党组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局长办公会等方式,专题研究住建领域生态文明、美丽贵州建设工作,要求全局上下把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围绕中央、省、州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把各项重点任务转化为具体行动,以强烈的担当、扎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全力抓好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扬尘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等工作。
二、抓好城乡垃圾治理,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一)切实推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按照“以处促分”的工作路径,印发了《黔南州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州城乡生活垃圾“零填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紧扣垃圾收、运、处三个环节,抓好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全州建成垃圾焚烧处置项目4个,处理能力21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6个,处理能力380吨/日。全州原11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了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其中,平塘填埋场已完成陈腐垃圾转运焚烧处置,罗甸县正在开展陈腐垃圾转运焚烧处置工作。4个焚烧处置项目2024年共焚烧处置垃圾84.96万吨。全州非居餐厨垃圾基本实现处理能力全覆盖。2024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1.61%,较2023年度(87.88%)提升了3.74个百分点。
(二)长效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一是印发《黔南州建筑垃圾工作规划(2024-2035)》,通过规划引领指导各县(市)做好我州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效促进建筑垃圾减排、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二是印发《黔南州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建筑垃圾处置及监管协同推进,指导县(市)抓好协同处置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印发《黔南州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强化过程监管,合力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抓好运输管控、紧盯处置管控的“三控”措施,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各环节不留死角,推动全过程规范管理。截至目前,全州共发放运输核准71个(涉及71家企业),核准运输车辆220余辆。2024年全州累计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许可19张,发放建筑垃圾产生核准127个。2024年,全州累计查处城市建筑垃圾相关案件83件,处罚金额2.862万元。
(三)有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根据《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结合收运实际,按照30户以上至少配备1个收集点的要求,结合常住人口规模、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村寨垃圾桶、收集点的设置点位。全州2024年新更换补充垃圾桶(箱)9095个,新增收集点66个,现全州已配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1.2万余个。按照村镇垃圾转运能力和垃圾收运频率需求,持续配齐配强村镇垃圾收转运设施,2024年更换补充清运车2辆,转运车23辆,现全州已配有清运车500余辆、转运车90辆。结合各县(市)垃圾转运路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调整乡镇垃圾转运站布局,适时开展转运站提质升级改造,2024年共完成转运站升级改造5个,现正常使用乡镇垃圾转运站100座。据系统监测,全州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运设施覆盖率、行政村平均正常运行率均达95%以上,镇、村两级垃圾收运设施基本满足收运需求。二是全面开展农村洞穴生活垃圾污染排查整治。组织各县(市)开展溶洞生活垃圾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以靠近村居的溶洞、涵洞等为重点排查对象,以洞穴口、洞穴内生活垃圾为排查整治的重点,按照省住建厅反馈溶洞点位分布图和点位清单,通过91卫图助手APP,结合各溶洞经纬度坐标和岩溶点分布图进行定位,对每一个溶洞进行现场排查、拍照,逐个建立“一洞一档”。聚焦溶洞位置,分析研判倾倒生活垃圾风险,按照重点管理一类溶洞和一般管理二类溶洞进行分类,对溶洞实行动态排查,分类管理,做到排查一处、整改一处、维护一处,避免出现向溶洞倾倒生活垃圾问题。2024年,已排查溶洞点位3161个,建立档案3161个,排查认定实际溶洞数量1743个,共发现溶洞生活垃圾污染问题7个,已整治7个,共清理垃圾量5.13吨。
(四)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持续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生活垃圾重点工作的通知》《黔南州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指导各县(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工作。二是进一步补齐设施建设,积极按照“四分类”标准推进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我州居民区、商业区、学习、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布局和建设。2024年,全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5.3万余个,分类运输车辆930余辆,有害垃圾转贮中心12个县实现全覆盖。三是2024年7月印发《全州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全州按照“三点四片”的原则进行了餐厨垃圾处理厂布局,即:都匀、福泉、瓮安三个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本县餐厨垃圾,贵定、平塘、荔波、惠水(拟建)四个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本县和临县餐厨垃圾,实现了全州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理能力全覆盖。四是持续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坚持“以处促分”的工作路径,对四类垃圾的分类处置,提出可回收垃圾收购利用(依托全州483家废品收购站),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各县市暂存转储站后统一到福泉处理),餐厨垃圾各县市处理(6个餐厨垃圾处理厂+协同处置),其他垃圾分片焚烧(3个焚烧厂+贵定水泥厂)的规划布局。目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5.3万余个,分类运输车辆930余辆,有害垃圾转贮中心12个、生活垃圾转运站115个,分类处理终端设施22个,我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已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作业。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传统村落保护
(一)加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24年,我州继续以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为抓手,积极争资争项,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是推进地下管网建设。2024年,完成地下管网新建(改造)327.89公里,任务(245公里)完成率133.83%。二是积极开展城市内涝点治理。为减少城市内涝对城市居民生活的影响,防止城市内涝的雨水漫灌入污水管网,造成雨污混排,污染水体环境,2024年,完成城市内涝点治理点位4个。三是持续做好基础服务设施补短提质。依托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加大市政设施新建、改造。全州新增城市道路26.08公里,打通“断头路”1.99公里,累计修复更换窨井盖1159个。新建充电桩428个,建成口袋公园3个,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8.50平方米。
(二)统筹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按照“五个优先”的工作要求,全力整合州级各相关部门的资源,大力推动荔波县、三都县开展国家级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项目建设,推进荔波县、榕江县、台江县连片融合建设发展,积极融入贵州省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充分彰显我州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形成具有较高认知度和影响力的传统村落品牌。荔波县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项目建设顺利通过住建部和财政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获住建部领导高度赞扬,并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二批)。
四、推进城市环境管控,落实节能减排要求
(一)严管严抓工地道路扬尘治理。一是按照 “逢检必查”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各日常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2024年,州级累计派出检查组15个组次,督查人员60人次,抽查房屋市政在建工程项目104个,下发整改通知17份,整改意见46条,均已完成整改。全州各县(市)住建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累计开展房屋市政在建工程项目扬尘检查752个(次),下发涉及施工工地扬尘整改通知137份,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在城区内实行“网格化”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全州投入运营的各种环卫机械车辆共计1424辆,实现了县城区主次干道基本达到机扫作业全覆盖。
(二)加强住建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各级关于“双碳”工作相关决策部署要求,积极推广磷石膏建材产品使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磷石膏建材推广方面,2024年省下达我州通过磷石膏建材消纳磷石膏任务为54万吨。2024年,全州通过磷石膏建材消纳磷石膏55.85万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03.43%。二是加强绿色建筑建设。2024年,完成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99.8%、星级绿色建筑占比29.6%,全州完成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29.3%,均已达到年度工作要求。
(三)加强城市噪音管理。一是抓好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建立“网格化”管理,用“白 + 黑”等巡查方式,全面排查沿街门店、校园周边等场所噪声。积极处理投诉,实现长效管理。同时,加强宣传与联合执法,向群众普及法规,引导商户规范经营。此外,畅通举报渠道,快速整治广场娱乐等噪声扰民问题,保障居民生活环境。二是抓好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强化法规宣传,引导企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推动夜间施工降噪。加大巡查,检查防尘降噪、夜间施工审批及执行情况。针对举报多的工地重点整治并跟进整改。2024年,共受理噪声行政处罚案658件(社会生活631件、建筑施工27件),均已办结。
(四)强化餐饮油烟管控。一是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对餐饮场所全面摸底,将油烟治理纳入日常监管,建一户一档台账。督促已装净化设施的餐饮网点正常使用与维护,对问题场所发停业整改通知。二是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多部门联合执法,在易污染时段和区域加密巡查,整治油烟直排、未达标排放等问题,依法打击违法。三是落实长效常态监管。相关部门完善长效联动机制,强化执法,形成整治合力。2024年以来,受理餐饮油烟处罚案40件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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