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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科技创新平台(第二批)申报指南

2025-05-28 20:25:24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委科技创新平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4〕14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沪建科信〔2022〕607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沪建规范〔2024〕12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开展委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委科技创新平台是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引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平台类型:委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重点实验室以支撑性、引领性科学研究和提升行业技术成熟度为重点,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主要开展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系统集成和应用。

支持重点:围绕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大需求,聚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重大任务,面向城市更新和人居环境品质提升、智慧城市与数字化转型(含人工智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绿色低碳、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城市防灾减灾和韧性安全等重点领域,按照“少而精、成体系、重点突出、方向聚焦”的原则,统筹部署建设委科技创新平台。与第一批委科技创新平台同一方向的,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委科技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领域符合国家、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2、申报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委科技创新平台基本条件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术水平国内领先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有固定的实验场所和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仪器和设备。

3、申报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应符合委科技创新平台基本条件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已建立良好的产学研用融合运行机制,集聚本领域内科研实力强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拥有国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具有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业绩及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三、申报要求

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可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申报委科技创新平台,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含依托单位、研究基础条件、负责人、首席专家、科研团队、研究内容、预期研究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联合申报委科技创新平台的,各单位应优势互补,联合申报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调机制、资源投入、人员安排等事项。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为注册在本市的单位,同一牵头单位本次申报不得超过2项。牵头单位已建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原则上同方向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1、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填报方式,请各申报单位登录https://kjwswzx.zjw.sh.gov.cn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在线打印申报书并签字盖章,并将盖章文件扫描上传后再提交审核。线上申报时间:2025年5月22日0时-2025年6月30日17时。

2、请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签字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附件材料、平台简介PPT(不超过5页),分别装订,一式三份(原件)。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7时,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平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3。

五、平台遴选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委托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事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编制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将近远期研究内容、预期研究成果等作为评审的重要方面,择优确定拟建设的委科技创新平台,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确定为委科技创新平台后,按照建设方案开展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六、平台建设

委科技创新平台统一命名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点实验室”“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批准组建的委科技创新平台统一向牵头的申报单位颁发标牌。

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依托单位应为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场所、经费等保障条件。委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的委科技创新平台,可书面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申请延长建设期,延长时限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1次。委科技创新平台需调整建设方案的,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报告。委科技创新平台发生影响建设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的重大事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终止其建设。

委科技创新平台达到建设方案明确的发展目标后,应编制建设总结报告,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验收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专家开展委科技创新平台验收。验收通过的,正式进入运行期;需整改的,限期6个月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未按期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不通过的,终止其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曾雨芊、聂祯、周君俊

联系电话:64647070-7025、64647070-8103、23116419

技术支持:魏老师 18101703926

收件地址: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建科大厦13楼

 

原文地址:https://zjw.sh.gov.cn/gzdt/20250526/b3d06a75f801455eb6b57281a10e0e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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