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从业人员1403人,其中,在编人员632人,非在编人员771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负责对本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7634家,净增单位2094家;新开户职工31.92万人,净增职工-1.08万人;实缴单位81840家,实缴职工368.02万人,缴存额717.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3%、-0.29%、3.6%。截至2024年末,累计缴存总额6568.7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27%;累计缴存余额2074.6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91%。
表1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 区 | 实缴单位 (个) | 实缴职工 (万人) | 缴存额 (亿元) | 累计缴存总额 (亿元) | 缴存余额 (亿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81840 | 368.02 | 717.68 | 6568.77 | 2074.65 |
南宁市 | 26766 | 109.22 | 240.53 | 2171.18 | 669.41 |
柳州市 | 7085 | 37.37 | 73.32 | 788.44 | 214.96 |
桂林市 | 6807 | 36.09 | 66.16 | 669.84 | 208.37 |
梧州市 | 4343 | 17.51 | 28.36 | 264.42 | 84.40 |
北海市 | 3440 | 15.52 | 25.99 | 219.63 | 78.92 |
防城港市 | 3410 | 11.33 | 17.61 | 151.86 | 49.74 |
钦州市 | 3644 | 18.73 | 33.75 | 260.02 | 92.14 |
贵港市 | 3503 | 17.83 | 30.52 | 261.09 | 81.30 |
玉林市 | 4240 | 25.87 | 47.81 | 418.36 | 151.81 |
百色市 | 4723 | 21.63 | 47.62 | 426.23 | 139.60 |
贺州市 | 3809 | 11.83 | 20.10 | 182.39 | 64.60 |
河池市 | 3721 | 19.41 | 38.59 | 337.88 | 109.62 |
来宾市 | 2922 | 12.06 | 24.27 | 221.31 | 64.22 |
崇左市 | 3427 | 13.63 | 23.05 | 196.13 | 65.58 |
(二)提取:2024年,有179.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47.94亿元,同比增长3.8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35%,比上年增加0.16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末,累计提取总额4494.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9%。
表2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 提取额 (亿元) | 提取率 (%) | 住房消费类 提取额 (亿元) | 非住房消费类 提取额 (亿元) | 累计提取 总额 (亿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547.94 | 76.35 | 405.94 | 142.00 | 4494.12 |
南宁市 | 186.04 | 77.34 | 140.48 | 45.55 | 1501.77 |
柳州市 | 58.62 | 79.96 | 42.90 | 15.73 | 573.48 |
桂林市 | 51.46 | 77.78 | 35.84 | 15.62 | 461.48 |
梧州市 | 21.07 | 74.30 | 15.54 | 5.53 | 180.02 |
北海市 | 18.56 | 71.42 | 13.22 | 5.34 | 140.71 |
防城港市 | 13.47 | 76.53 | 10.44 | 3.03 | 102.12 |
钦州市 | 24.05 | 71.25 | 18.51 | 5.53 | 167.89 |
贵港市 | 23.85 | 78.14 | 18.03 | 5.82 | 179.79 |
玉林市 | 35.15 | 73.53 | 25.17 | 9.98 | 266.55 |
百色市 | 36.62 | 76.90 | 27.24 | 9.38 | 286.63 |
贺州市 | 15.86 | 78.90 | 11.67 | 4.18 | 117.79 |
河池市 | 28.07 | 72.74 | 21.22 | 6.84 | 228.27 |
来宾市 | 19.12 | 78.77 | 14.02 | 5.10 | 157.09 |
崇左市 | 16.00 | 69.39 | 11.64 | 4.35 | 130.55 |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9万笔、162.04亿元,分别同比下降38.05%、42.2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5.62亿元。
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33万笔、2904.43亿元,贷款余额1634.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98%、5.91%和下降0.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8%,比上年末减少7.73个百分点。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5.3万平方米。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15%,比上年末减少3.75个百分点。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44亿元。
- 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131笔、4亿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9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45.77亿元。
表3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 放贷笔数 (笔) | 贷款 发放额 (亿元) | 累计放贷 笔数 (万笔) | 累计贷款 总额 (亿元) | 贷款余额(亿元) | 个人住房 贷款率(%)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9922 | 162.04 | 104.33 | 2904.43 | 1634.85 | 78.80 |
南宁市 | 6994 | 42.45 | 26.57 | 921.28 | 540.23 | 80.70 |
柳州市 | 4518 | 18.46 | 11.89 | 315.38 | 172.33 | 80.17 |
桂林市 | 4408 | 15.94 | 14.36 | 339.24 | 154.23 | 74.02 |
梧州市 | 1766 | 5.81 | 6.07 | 127.23 | 63.52 | 75.26 |
北海市 | 1588 | 5.83 | 3.76 | 104.14 | 59.61 | 75.54 |
防城港市 | 1482 | 4.91 | 2.41 | 65.64 | 41.69 | 83.81 |
钦州市 | 2307 | 7.72 | 4.80 | 114.56 | 67.89 | 73.68 |
贵港市 | 2069 | 6.77 | 4.14 | 105.30 | 62.10 | 76.39 |
玉林市 | 2516 | 9.89 | 6.49 | 187.53 | 109.60 | 72.20 |
百色市 | 3333 | 13.14 | 6.30 | 187.51 | 117.71 | 84.32 |
贺州市 | 1374 | 4.51 | 4.24 | 102.91 | 55.45 | 85.84 |
河池市 | 3543 | 13.02 | 5.70 | 155.94 | 89.09 | 81.27 |
来宾市 | 2324 | 7.81 | 3.99 | 87.56 | 47.38 | 73.78 |
崇左市 | 1700 | 5.77 | 3.60 | 90.22 | 54.01 | 82.37 |
-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75笔6631.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0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282.19万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7万笔26.72亿元,累计贴息1.55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24年,未发生融资业务。截至2024年末,累计融资总额57.68亿元,融资余额为0。
(六)资金存储: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0.09亿元。其中,活期15.7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3.48亿元,1年以上定期187.7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3.1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8%,比上年末减少7.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60.64亿元,同比增长7.64%。其中,存款利息8.8亿元,委托贷款利息51.79亿元,国债利息为0,其他0.05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1.62亿元,同比增长9.6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55亿元,归集手续费0.11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9亿元,其他0.27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9.02亿元,同比增长5.52%;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9亿元。提取管理费用2.79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7亿元。在上述提取工作中,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崇左7个城市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33亿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58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97亿元。
表4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 业务收入(亿元) | 业务支出(亿元) | 增值 收益 (亿元) | 增值 收益率(%) | 提取贷款 风险准备金(亿元) | 提取 管理 费用 (亿元) | 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 |
广西壮族 自治区 | 60.64 | 31.62 | 29.02 | 1.46 | 1.19 | 2.79 | 25.07 |
南宁市 | 19.62 | 10.19 | 9.43 | 1.47 | 0.00 | 0.72 | 8.75 |
柳州市 | 6.31 | 3.27 | 3.04 | 1.47 | 0.00 | 0.28 | 2.76 |
桂林市 | 5.88 | 3.28 | 2.60 | 1.29 | 0.00 | 0.20 | 2.39 |
梧州市 | 2.31 | 1.23 | 1.08 | 1.36 | 0.00 | 0.14 | 0.93 |
北海市 | 2.39 | 1.20 | 1.19 | 1.58 | 0.00 | 0.12 | 1.07 |
防城港市 | 1.51 | 0.78 | 0.72 | 1.52 | 0.05 | 0.08 | 0.60 |
钦州市 | 2.46 | 1.45 | 1.01 | 1.14 | 0.00 | 0.11 | 0.90 |
贵港市 | 2.39 | 1.32 | 1.07 | 1.37 | 0.07 | 0.16 | 0.85 |
玉林市 | 4.42 | 2.39 | 2.04 | 1.39 | 0.10 | 0.19 | 1.75 |
百色市 | 4.04 | 2.14 | 1.90 | 1.40 | 0.02 | 0.11 | 1.78 |
贺州市 | 2.01 | 0.95 | 1.06 | 1.68 | 0.05 | 0.10 | 0.91 |
河池市 | 3.56 | 1.59 | 1.97 | 1.87 | 0.89 | 0.32 | 0.76 |
来宾市 | 1.88 | 0.98 | 0.90 | 1.45 | 0.02 | 0.15 | 0.73 |
崇左市 | 1.87 | 0.85 | 1.02 | 1.65 | 0.00 | 0.12 | 0.90 |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61亿元,同比下降8.44%。其中,人员经费1.45亿元,公用经费0.22亿元,专项经费0.94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29亿元,逾期率0.1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53亿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8.04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42%,国有企业占20.55%,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2.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灵活就业人员占1.75%,其他占0.84%;中、低收入占98.42%,高收入占1.5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41%,国有企业占13.22%,城镇集体企业占1.06%,外商投资企业占2.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8%,灵活就业人员占4.51%,其他占1.12%;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85%,租赁住房占9.82%,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3%,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1%,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1%,高收入占1.59%。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67%,90—144(含)平方米占79.54%,144平方米以上占9.79%。购买新房占72.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87%),购买二手房占26.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62%,其他占0.4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7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9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01%,30—40岁(含)占40.5%,40—50岁(含)占13.81%,50岁以上占2.6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1%,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1.9%;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全区未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4年末,全区有3个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共4个试点项目,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26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可解决199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已于2017年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23%,比上年减少18.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24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部署,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持续提升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水平。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 指导全区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广西迅速响应,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广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工作。
2.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2024年7月9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3号),从支持缴存人合理租房使用需求、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全额提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等四个方面加大对缴存人租房的支持力度;从提高实际贷款额度、优化存贷机制、支持住房贷款按月对冲、优化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额度调整机制等四个方面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
3. 助力广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4年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明确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异地购房使用的支持力度,全区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购房提取相关政策规定;全面推行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明确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同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12月11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对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机制等作出细化规定,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
4.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2024年12月22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DBJ/T45-178-2024),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运作,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该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指导全区相关城市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2024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组织全区有关城市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有关城市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推进的试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级监管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11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百色、玉林2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二是加大力度推动全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定期总结各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区推广,持续优化政策措施。截至2024年末,全区累计有10.13万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8.03亿元,全区共为1.22万户灵活就业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1.32亿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务服务改革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推进广西住房公积金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2024年12月19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数据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施方案》(桂建金管〔2024〕8号),通过优化事项集成、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推动跨部门跨区域数据信息共享、优化线上线下用户体验等举措,在缴存人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实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借款合同面签、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事项一次性集成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是广西唯一入选国务院办公厅新一批(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创新示范点的事项。2024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实现国家和自治区共30项住房公积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事项线上办理。
2. 积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2024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总结和挖掘各地住房公积金惠民服务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组织各地参加评选,全区共有3个中心窗口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度“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有4名同志获得表现突出个人荣誉,同时按照“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广西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各地认真相互学习借鉴三年行动中的惠民优化政策、为民服务创新举措、为民服务意识和理念,提升全区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水平。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 启动广西住房公积金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数据局联合印发的《广西住房公积金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要求,为推动广西住房公积金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2024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广西住房公积金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一体化平台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集中运维、集约化的建设原则,旨在建设集业务办理、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全自治区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为监管部门提供数字化监督管理能力,为公积金中心提供行政管理、业务办理、服务管理能力,为缴存单位、缴存人、开发商、担保机构提供信息化服务能力,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全区通缴、通取、通贷、通还“四通”服务,推进广西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2. 认真做好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严格执行部、省(自治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数据质量提升的协调联动机制,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提供的问题数据线索,督促各地公积金中心做好数据质量问题和疑点整改、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截至2024年12月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功能完成全区数据问题整改1.36万个,整改完成率100%,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风险疑点逐步减少。
(五)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 开展年度考核。2024年3—6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业务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全面、科学评价各公积金中心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年度重点工作和全区年度工作目标为导向,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住房消费、“高效办成一件事”、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问题、数字化发展等重点工作纳入2024年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合理确定考核评分档次,督促和引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部署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2. 开展年度监督。2024年7—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工作及全区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年度监督工作内容,采取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区各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情况开展审计监督,深入查找制度建设、政策执行、业务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各公积金中心印发监督检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持续跟踪和督促各地完成整改。
3. 逾期专项治理成效明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监管的工作要求,2024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了全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长效化从严监管机制,对全区各公积金中心逾期贷款、逾期率进行监测和分析,科学研判全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形势和潜在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地逾期贷款风险进行分类指导,对高于全国平均逾期率的城市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和督促整改,形成逾期贷款风险防控的高压态势。截至2024年末,全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29亿元、同比下降52.74%,逾期率为0.18‰、同比减少0.2个千分点,逾期率降幅为52.35%,资金安全性显著提升。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桂林、玉林、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荣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李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夏一鸣、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叶扬彩、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崖海莲4名同志荣获表现突出个人荣誉;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获认定为“一星级广西青年文明号”。此外,全区还有1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其他类省部级荣誉表彰、37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其他类的地市级荣誉表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203702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