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的编制说明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拟订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就报送审查的《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自2007年开始建设,省上下达德宏州公租房建设任务共计26699套,我州实际建设(含购买)公共租赁住房27385套。现行的《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于2019年2月1日公布施行。施行五年来,该办法为我州公共租赁租房的建设和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放管服政策进一步深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重心由“建设”转为“分配管理”,该办法的部分条款已经不再适应我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州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总结多年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德宏州当前实际,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由行政规范性文件转为政府规章进行规范管理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制定《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三、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办法共有八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资金筹集及税费、用地保障、申请审核配租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监督管理、附则。
办法对全州各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租赁、退出、运营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定。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对申请保障对象范围进行了明确;二是对各县市申请人收入、财产、车辆、工作年限、户籍等准入条件提出了指导性要求;三是对租金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四是对租赁补贴的发放作出了具体要求。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拟订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一是于2024年9月18日发函《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等23家相关单位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有12家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了书面回复,其余11家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其中,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德宏州人社局、芒市国富城市基础设施有限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瑞丽市人民政府、盈江县人民政府共8家单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草案已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二是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9日通过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是于2024年11月10日和14日分别发布关于举行《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听证会的1号公告和2号公告,并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听证会。共有21位代表参加听证会,其中6位代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5位代表无意见,已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并于12月2日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发布《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667Z6JTHC60A26EF30EE45B5B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