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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5-12 21:18:25

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开区交通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市本级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市市本级(含巴中经开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工作,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需委托评审的县(区),对在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委托函后,向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1.技术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6)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有关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技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2.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关或相近职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职业资格对应职称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二级)职业资格注册满4年的,可以申报工程师。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4.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同级职称。初级、中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分别是1、3年。

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者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规定,从2016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七)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相应要求。

(八)社保要求

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

四、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详见个人端操作手册)。申报人员填写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初核推荐

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包括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详见单位操作手册)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注明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以及有无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且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是否在影响(处罚)期内,或有无正在接受组织函询、监察调查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

(三)部门复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复审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申报人数50人及以下的,按50%抽查;100人及以下的,按25%抽查;100人以上的,按10%—20%抽查),抽查不合格人数超过抽查人数10%的,将所有申报资料退回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待行业主管部门重新提交后再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达标后,将该批次所有人员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上要求复核,并按程序提交至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上传委托评审函。

(四)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情况,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专业素养测评。

(五)专业素养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专业素养测评,测评合格人员参加答辩。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同专业上一级职称的申报人,可不再参加专业素养测评,视同测评合格,直接参加答辩。

(六)答辩

1.中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从事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也须进行答辩。

2.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3.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4.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评审

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抽取的专家开展评审,召开评审会议,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八)公示

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备案

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

(十)评审结果确认、证书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网上材料。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相关申报材料详见《巴中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晰、不完整、不全面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没有原件的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式2份,纸质材料在评委会接收后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其他佐证材料1份(另行分册装订,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另加附页,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六、申报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1.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5年5月12日—6月19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2.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24:00。

3.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24:00。

4.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24: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逾期概不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点。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16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十二楼,联系人:苟丽娟,联系电话:5550855。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巴中经开区交通和城乡建设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员和相关单位务必认真学习领会上述申报条件,做好系统填报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和类别。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技术成果及所起的作用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以及工作类别和专业适用范围,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并在申报资料“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中明确填写。《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及工作类别》可在市住建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冒名或非法期刊或套刊上发表的论文,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需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严格核查材料。各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

(五)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送审单位收到巴中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十二楼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不再办理纸质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前交至市政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

九、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巴中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rar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

 

原文地址:https://zfcxjsj.cnbz.gov.cn/xwdt/tzgg/23168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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