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根据中、省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部署以及安康市委政法委《关于转发〈陕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实行)〉的通知》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安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现征求社会各界对此《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政策概况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配售并且实施封闭管理的政策性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益,但性质和管理方式具有较大差异。
1.实施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房不得上市自由交易或私自转让,只能由运营公司依申请回购或依职权收回。
2.严格资格审核。住建、公安、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将联合对申购人户籍、婚姻、房产、社保等信息进行审核;骗购配售型保障房的,将依法收回房屋,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不得出租抵押。配售型保障房主要保障住房刚性需求,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用于其他经营性用途和其他抵押。
4.评估折价退出。配售型保障房只限由运营公司回购,其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计算和补偿。
二、申购对象和保障标准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房,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以户籍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申请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1年(含)以上或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含)以上且申购时处于在保状态;
2.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拟配售项目所在地城区无自有住房且申购前1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或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购买的商品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通过离婚析产、继承、受赠和拆迁安置等各类方式取得的住房;
3.对于已享受过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除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三、征求意见内容
1、拟发布办法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有利或不利影响;
2、拟发布办法对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有利或不利影响;
3、拟发布办法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
4、公众对拟发布办法的态度、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期
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反馈等方式向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钟晓菲 电话:0915-3336268 电子邮箱:akszjjbzk@163.com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s://zjj.ankang.gov.cn/Content-2814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