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税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5-28窦长智)
2025-04-29 15:03:05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窦长智 保管不善,将 11502120143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的决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窦长智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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