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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住建局 关于造价工程师“挂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的通报

2025-04-23 11:10:15

各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移交造价工程师“挂证”线索的通知》要求,我局针对省住建厅移交的造价工程师“挂证”线索开展了专项治理。现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治理,我局严格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建市〔2024〕243号),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省住建厅移交的造价工程师“挂证”线索,我局对有联系电话的人员发短信或打电话提醒。目前,部分人员提交了自查自纠、整改到位材料,仍有部分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未报自查自纠、整改到位材料。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排查处理阶段,将对省住建厅移交的造价工程师“挂证”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建办市函〔2024〕283号、建办市函〔2019〕92号、豫建市〔2024〕243号文件规定,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附件1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办理注销或整改等手续。因时间紧、任务重,部分人员尚未时整改到位,对在2025年3月31日前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注销或注册单位社保、劳动合同、任职证明等相关整改完成资料及汇总表(详见附件2,同时将word格式的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zkkjqg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造价师涉嫌“挂证”线索处理汇总表+单位名称)请交至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与标准科。

联系电话:0394-8521553

附件:

1.省住建厅移交造价工程师“挂证”线索未报自查自纠整改到位材料的单位人员名单.pdf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doc

2025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周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员

 

原文地址:http://zfcxjs.zhoukou.gov.cn/sitesources/zfcxjsj/page_pc/xwdt/gsgg/articlec9771e0392b741238c3c8c6cc6c2ee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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