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揭市建人〔2018〕16号

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18〕177号)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楼人事科。

二、申报途径

(一)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申报。

2、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3、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参与专业相关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应由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和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注册地址)管理原则,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到各地非公人才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户籍所在地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三)网上申报地址: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资格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文件要求:

(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18〕177号)。

(二)《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

(三)《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

(四)《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五)《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六)《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八)《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

凡申报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的人员,其有关资格条件请参考《建筑工程管理类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附件1)。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照自己申报的级别和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认真填写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表中申报专业栏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3)规范表述,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主管单位名称。申报材料每人仅限1袋。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

(三)《(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电脑打印,一式13份,均提供原件。

(四)提交申请人的《证书、证明材料》,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相关部门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继续教育证书(证明)需提供原件。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尾页。

(五)《业绩、成果材料》1份,含<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中规划、设计申报人员附图纸图签、获奖证书;施工、管理申报人员附项目班子任命书、项目竣工备案表、项目获奖证书等。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原件经审核确认后,提交复印件(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按分类合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出版)并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著作的主要编著者)。申报工程师资格提供论文发表的1本专业期刊。论文原件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内容应齐全)即可(剔除无关的内容)。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第二、三、五条规定,凡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替代论文者,均应按省人社厅粤人社规〔2015〕4号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替代内容填写在申报表格中论文、论著的相应栏目,即《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之“获现资格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栏、《(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之“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栏及《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之“送审论著代表作”等相应栏目。凡填写不准确或未在上述栏目填写者后果自负。

(六)《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附件3之表七)。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每张照片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

(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八)《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

(十)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

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2、《2018年度   县、(市、区)/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名册表》(申报人需填写本人所有信息以便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用U盘录制,由各单位相关部门拷贝后退还。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有效日期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8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论文、社保凭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落实公示工作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对外开放,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将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停止核查。

2、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评审结果同时在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公示。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一)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

(二)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三)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四)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资料不予受理。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与原件校验,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

七、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合格的申报资料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一)核实原件。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

(二)汇总申报人名单。填写《2018年度   县、(市、区)/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名册表》,汇总表按《建筑工程师技术工程师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申报专业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序,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各一份。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序号排序整理。

(三)汇总申报人信息。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所有申报人以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以word/excel格式,一人一文件夹),内容包括: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2018年度   县、(市、区)/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名册表》。

(四)审核提交网上申报资料。

(五)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时应带齐申报人员汇总名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四)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附件:1、建筑工程管理类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

2、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报送材料日程表

3、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4、2018年度    县、(市、区)/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名册表

2018年10月26日

(联系人:林畅、吴小清,联系电话:8291655,邮箱:rsk@jy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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