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定额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3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定额人工费调整问题的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项目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项目工程Ⅰ、标段201522日签订施工合同,Ⅲ标段201523日签订施工合同,Ⅰ、Ⅱ、Ⅲ标段均计划2015320日进场施工,因建设单位征地拆迁原因未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分别于201598日、20151222日、2015718日正式签发开工令,期间定额人工费因政策变化进行了调整,根据该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9.8.3条“1”的规定,该工程定额人工费应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155号)“二、计算规定及费率调整” 中的“㈠20153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的规定进行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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