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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和2024年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5-04-19 08:59:38

各县(市、区)住建局,蕉城城管局,东侨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现就做好今冬明春和2024年度,特别是两会期间以及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工作中,切实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属地责任,夯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宣传栏、楼宇入口处公示值班电话和紧急报警电话等内容,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结合各单位实际,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业主群、悬挂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防火防盗和极端天气预警等信息知识宣传,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车火灾防范常识、保障消防通道通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等消防安全知识、防高空抛坠物、治安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的宣传工作,提醒业主节假日期间注意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外出前要关好门窗、燃气阀门等设施设备,提高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强化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类危险源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完善,重点开展消防、特种设备、房屋安全、治安等方面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防台、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要组织力量通过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结合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通报批评和扣分手段,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以下工作:

主动与业主委员会、小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沟通联系,改进服务,配合街道(乡、镇)、社区以及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环保、供电、供气、供水等相关部门针对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对违反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对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告知业主并积极配合开展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工作。对属于业主专有部位的安全隐患,及时告知业主整改,并跟进整改情况。

(一)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管理。应执行对消、监控设备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岗位的值班、巡逻,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建立健全各种紧急突发事故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公布值班应急电话,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起与专业服务公司的应急抢修联动机制。发生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住建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小区内供电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气系统、安防系统及健身器材、景观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以及警示标识工作,按要求进行巡视并做好检查记录台账,对发现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与更新,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管理,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有效。

(三)消防安全管理。要依照消防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管理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档案,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修养护巡查管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有效。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治理,定期组织业主、物业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充电线路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违规拉线充电现象,是否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物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未布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等室内区域,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告知业主不得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了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结合业委会、小区党组织、社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力量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防止发生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充电自燃等火灾事故。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停车秩序引导、充电监管,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停放充电场所要配齐相关消防设施设备,强化落实专人专班值守或定时巡查。已建立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检查是否设置防火墙与其他区域实现“硬隔离”,未设置的推动更新改造工作。尚未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小区加快推动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2.加强消防通道标识划线和管理工作。要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并定期检查和养护。加强对应急疏散、消防通道等安全通道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应急疏散、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3.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设施,畅通安全通道,检查高层建筑外墙易燃可燃保材料设置等,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开展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4.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力、电气设施及其他配电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重点对三类区域电力、电气设施开展检查排查:一是人流密集区,如小广场等用电线路和设施;二是事故多发区,如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三是隐患潜伏区,如室外路灯等。对排查中发现隐患做好提醒告知警示工作并及时整改到位。

5.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宣传告知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在大门等重点部位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相关防范工作,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做好视频取证工作,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时间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场地卫生保洁工作,告知业主燃放烟花爆竹要在指定地点和安全部位进行,避开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楼内燃放。

(四)电梯安全管理。要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做好电梯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加大对电梯维保专业服务单位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发现电梯存在运行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维保专业服务单位和业委会、业主,及时启动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以维修、更新、改造,努力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救援档案、事故应急措施并加强相关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和组织有关演练活动,加强日常巡查,记录电梯日常运行情况,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五)治安防范管理。要对围墙、单元门、公共区域防盗网、闭路监控系统,门禁对讲系统等安全防范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尽量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及时检查值班巡逻情况,加强各设施设备,尤其是电梯、消防、监控设备的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完善各主要出入口的岗位值班、巡逻、登记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加强与辖区派出所、街道、社区的联动,联手治理和打击影响小区安全稳定的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活动;有条件的小区推动设置技防设施,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工作,提高治安防范服务能力。

(六)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做好地下停车场、地上地下配电站房防洪排涝检查工作,备好相关防汛排涝设备、材料,保证设备能正常启用,防止因进水导致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及停电事件。对排水管网、窨井、化粪池要定期进行疏通、清淤。要加强停车场、屋面、地下室等部位的管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七)高空抛、坠物防范管理。检查物业服务区域高层建筑物外墙装饰装修材料、广告牌、门窗、阳台堆物、高空架设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搭建物、悬挂物的安全情况,对检查发现隐患的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设立警示标识、围蔽设施,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安全防护。同时加强宣传,有条件的小区可采取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尽量避免高空抛、坠物事件发生。

(八)燃气安全管理。加强对管道燃气的巡检排查,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做好警戒并及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前来处置。

(九)公共用水安全管理。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二次供水储水容器要每季度清洗一次,并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水质检测工作,水质检测应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并将结果向用户公布。同时,要保持二次供水盖板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安装有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和维护排污、排水设施设备,确保沟井、管道畅通,井盖面板完好。

(十)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涉及供电、消防、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证书,应做到持证上岗,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业。不具备相应持证人员的,要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 12 月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312/t20231220_18965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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