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2025年第7批拟取消公租房 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4户
2025-04-13 13:26:17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相关规定,黄伟新等4户家庭因已领取实物配租通知书超30日,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拟取消该4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上述家庭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28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梧州市2025年第7批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4户)
2025年4月8日
序号 | 主申请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取消保障资格原因 | 备注 |
1 | 黄伟新 | 450402********0319 | 因已领取实物配租通知书超30日,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 |
2 | 黄紫倬 | 450404********0024 | ||
3 | 刘伟 | 450402********0338 | ||
4 | 杨林 | 510321********5654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98776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