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暂停使用行贿犯罪档案的通知

佛发改招〔2018〕26号


各有关单位:

  接市检察院口头通知,各级检察机关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根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8月1日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暂不再设置关于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的要求。

  二、2018年8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且尚未开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通过招标文件澄清(补遗)的方式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三、2018年8月4日前,确因时间紧急,招标人未能在开标前及时发布澄清(补遗)文件的,开、评标过程中,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审查结果均为合格。

  四、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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